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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名称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措施清单》的通知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减税降费,惠企纾困政策,稳经济
    索引号 719776475/2022-0563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年11月21日
    文号 安政办函〔2022〕154号 公开日期: 2022-11-22 14:15
    有效性 有效
    政策解读
  • 关于《安康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措施清单》的政策解读
  •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措施清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安康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措施清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安康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措施清单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21日

      附件
    安康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措施清单

    工作任务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一、进一步破除隐性门槛,切实降低市场主体准入成本
    (一)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 1.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动许可准入事项网上办理。 市发改委 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 持续推进
    2.按照全国一张清单的管理要求和国家有关部署,持续优化管理方式,严格规范审批行为,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正确高效地履行职责。 市发改委 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 持续推进
    3.对带有市场准入限制显性和隐性壁垒开展清理工作,畅通覆盖市场主体对隐性壁垒的意见反馈渠道和处理回应机制。 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 持续推进
    4.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开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不符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市发改委、市商务局 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 2022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成效并持续推进
    (二)着力优化工业产品管理制度 5.严格执行国家规范工业产品生产、流通等环节涉及的行政许可、强制性认证管理各项规定。认真落实国家取消或优化针对新工业产品不必要的行政许可、检验检测和认证要求。 市市场监管局 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 持续推进
    6.对照全省统一的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开展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排查整治,组织生产和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强化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市市场监管局 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 2022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成效并持续推进
    7.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推进相关审批系统与质量监督管理平台互联互通、相关质量技术服务结果互认通用。积极推动涵盖标准、计量、检验检测、认证、产品鉴定等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建设。 市市场监管局 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 持续推进
    (三)规范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备案 8.2022年底前编制公布市、县两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大力清理整治变相许可,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 市审改办 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 2022年12月底前完成
    9.在更大范围内推行“一业一证(照)”试点改革,推动行政许可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 持续推进
    10.加强审批与监管衔接协同,建立政务服务事项办理信息和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监管信息相互推送、接收、处理的标准化流程,提升事前事中事后一体化监管能力。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 持续推进
    (四)切实规范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 11.推行不见面开标和远程异地评标等交易新模式,实现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住建局 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 持续推进
    12.积极推进数字证书在招标投标交易中的应用,提升市场主体办事便利度。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 持续推进
    13.强化招投标电子监督职能系统推广应用。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 持续推进
    14.推进电子营业执照跨区域、跨领域、跨层级应用,探索电子营业执照在招投标平台登录、签名、在线签订合同等业务中广泛应用。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 持续推进
    15.全面排查违规设置的供应商预选库、资格库、名录库等,不得将在本地注册企业或建设生产线、采购本地供应商产品、进入本地扶持名录等与中标结果挂钩,着力破除所有制歧视、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 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 2022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成效并持续推进
    16.政府采购和招投标不得限制保证金形式,不得指定出具保函的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 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 2022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成效并持续推进
    17.在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探索以信用承诺和工程信用担保代替投标保证金,缓解企业投标成本压力。 市住建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 2022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成效并持续推进
    18.督促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清退应退未退的沉淀投标保证金。 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 持续推进
    (五)持续便利市场主体登记 19.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严格执行《市场主体登记文书规范(2022年版)》《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022年版)》,使用全国统一的企业设立、变更登记规范和审查标准,持续优化外资企业网上登记流程。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 持续推进
    20.健全市场主体歇业制度,进一步规范歇业申请备案、终止歇业公示和恢复营业操作流程,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 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 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 持续推进
    21.推进单位参保登记和员工参保登记一网通办。 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养老保险经办中心 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 持续推进
    22.持续优化简易注销和普通注销办理程序,完善企业注销指引。探索对多年吊销未注销市场主体实行强制注销。进一步精简企业注销社保登记申请材料,减少办事环节,压缩办理时间,加快推进企业注销“一网通办”,提高注销便利度。 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 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 持续推进
    二、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切实减轻市场主体经营负担
    (六)严格规范政府收费和罚款 23.严格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严格实行收费公示制度,编制和动态调整收费目录清单,并向社会主动公开。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 2022年12月底前
    24.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持续规范行政处罚行为,进一步清理调整违反法定权限设定、过罚不当等不合理罚款事项,坚决防止以罚增收、以罚代管、逐利执法行为。 市司法局 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 持续推进
    25.坚持依法征税收费原则,落实各项税费支持政策,确保减税降费红利直达快享,严厉查处虚收空转、征收“过头”税费等行为。 市税务局 各县(市、区) 持续推进
    26.严厉查处违规设置罚款项目、擅自提高罚款标准等行为。 市司法局 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 持续推进
    27.重点查处落实降费减负政策不到位、借疫情防控违规设立收费项目、不按要求执行国家和地方已出台惠企收费政策等行为,切实减轻各类市场主体的不合理负担。 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 持续推进
    28.全面排查交通物流、水电气、地方财经、金融、行业协会商会等领域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涉企违规收费行为。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 市交通局、市住建局、安康银保监分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 2022年12月底前完成
    (七)推动规范市政公用服务价外收费 29.加强水、电、气、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价格监管,重点整治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自定标准自设项目收取费用、对计量装置及强制检定违规收费等行为。 市发改委 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 持续推进
    30.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服务和收费项目一律实行清单管理。 市发改委 各县(市、区) 持续推进
    31.督促电网企业加强用电报装信息管理系统的横向联通,提供数据互认共享服务,实现“刷脸办电”“一证办电”功能,提高办电效率,提升办电体验。2022年底前,全面实现160千瓦及以下小微企业“三零”(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服务城乡全覆盖,全过程办电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市发改委、国网安康供电公司 各县(市、区) 2022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成效并持续推进
    32.重点整治非电网直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违规加价等问题,严禁供电价格上涨超过政策规定的最大上浮幅度。督促转供电主体向转供电用户公开电费结算清单,对转供电环节违规加价行为予以查处。对符合条件的终端用户尽快实现直供到户和“一户一表”。 市发改委 市市场监管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国网安康供电公司,各县(市、区) 持续推进
    (八)着力规范金融服务收费 33.指导银行保险机构完善涉企服务收费机制,开展金融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商业银行未按规定披露服务价格信息、超出价格公示标准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未提供实质性服务而收费等问题,督促商业银行不折不扣落实减免服务收费、减轻企业负担等政策要求,进一步规范服务价格管理和收费行为,提升金融服务质效。 安康银保监分局 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 持续推进
    34.进一步发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作用,指导金融机构将LPR内嵌到内部定价和传导相关环节,推动合理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建立健全支付降费“专项负责、定期评估、督查暗访、配套落实”四项常态化机制,指导银行等支付服务主体落实落细各项支付手续费降费措施,有效减轻市场主体经营成本。 人民银行安康中支、市金融办 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 持续推进
    (九)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 35.开展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收费问题“回头看”,巩固深化专项治理成果。重点整治行业协会商会利用行政委托事项及其他行政影响力强制或变相强制企业入会并收取会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以及强制或诱导企业参加会议、培训、展览、考核评比、表彰、出国考察等收费活动,强制市场主体为行业协会商会赞助、捐赠,强制市场主体付费订购有关产品等行为,督促行业协会商会进一步规范会费、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等。 市民政局 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 持续推进
    36.常态化开展打击非法社会组织、清理“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信息公开。持续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我为企业减负担”活动,定期举办政策宣讲培训班,加强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教育培训。 市民政局 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 持续推进
    37.研究制定关于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健康规范发展的制度规范,加强行业协会商会规范管理和内部治理。 市民政局 市级有关部门 持续推进
    (十)推动降低物流服务收费 38.开展交通物流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重点整治水运、公路、航空等领域落实助企纾困有关降费优惠政策不到位、继续收取已明令取消的费用或重复收费、为规避政策规定拆分收费项目、不执行或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等问题。严禁有关单位以疫情防控为名向交通物流企业实行强制摊派,切实保障货运物流畅通高效。 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 持续推进
    三、进一步优化涉企服务,切实降低市场主体办事成本
    (十一)全面提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 39.围绕企业和个人全生命周期,推动企业开办、企业准营、员工录用、涉企不动产登记、企业简易注销、新生儿出生、灵活就业、公民婚育、扶残助困、军人退役、二手房转移登记及水电气联动过户、企业职工退休、公民身后等办事需求量大、企业群众获得感强的政务服务事项“一件事一次办”。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2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
    40.拓展电子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电子证照在高频服务领域应用。推动新申领的结(离)婚证在户口登记变更、生育一件事、不动产产权相关业务场景的共享复用。推动不动产登记证明(书)在企业经营许可、入学资质审查等高频政务服务事项中广泛应用。推动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不动产权属证书(证明)、检测认证等电子证照,在企业登记、经营、投资和工程建设等高频事项中应用。推动更多服务事项、特色应用和主题服务接入“秦务员”APP,推进电子证照、电子印章在办理政务服务事项中广泛应用。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电子政务办 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 持续推进
    (十二)持续优化投资和建设项目审批服务 41.完善推进有效投资重要项目协调机制,建立部门集中联合办公、手续并联办理机制,依法优化重大投资项目审批流程,统筹做好前置许可、用地报批、要素供给等工作,根据职责权限对用地、环评等投资审批事项探索试行承诺制,提高审批效能。 市发改委 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 持续推进
    42.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标准化办理。发挥相对集中许可权改革优势,加大合并办理、同步办理等力度,加快清理非标准事项,及时向社会公布最新工程审批标准事项清单、工作流程和办事指南,实施规范化审批。加快推进施工许可证办理标准化。 市住建局 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 2022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
    43.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有序推动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与用地、环评、节能、报建等领域改革衔接,强化审批数据共享,解决“体外循环”和“隐性审批”问题。推行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联合验收机制。 市住建局 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 持续推进
    (十三)着力优化跨境贸易服务 44.加快推进RCEP落地实施。成立面向RCEP的跨部门协调推进工作专班,广泛开展RCEP政策宣讲,推动RCEP落地见效。 市商务局 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 持续推进
    45.推广应用“单一窗口”通关物流数据,为企业提供货物跟踪与物流状态实时查询服务。指导企业用好有关跨境电商退换货政策,推动便捷快速通关。 市商务局 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 持续推进
    (十四)切实提升办税缴费服务水平 46.优化纳税服务。拓展电子缴费方式,推动非税收入全领域电子收缴。实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多缴退税实时提醒和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提示提醒业务。 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 持续推进
    47.实现电子发票无纸化报销、入账、归档、存储。通过电子发票与财政支付、金融支付和各类单位财务核算系统、电子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衔接,2022年底前实现电子发票无纸化报销、入账、归档、存储等。 市税务局 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 2022年12月底前完成
    48.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范围,2022年底前全面实现跨省异地电子缴税业务。 市税务局 各县(市、区) 2022年12月底前完成
    49.推进网上办税,依托电子税务局、手机APP等互联网系统,不断拓宽网上办税缴费渠道。2022年11月底前,实现95%税费服务事项“网上办”。 市税务局 各县(市、区) 2022年11月底前完成
    (十五)持续规范中介服务 50.规范中介收费。依法查处中介机构超过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违规收费、向市场主体转嫁应由政府部门承担的费用、将行政审批事项转为中介服务并收费等行为。 市市场监管局 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 持续推进
    51.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完善中介服务规范和标准,指导监督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建立服务承诺、限时办结、执业公示、一次性告知、执业记录等制度,对中介机构服务质量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推广宣传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吸引更多中介机构入驻,构建公平、公正、公开的网上中介服务交易环境,进一步优化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效能。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 持续推进
    (十六)健全惠企政策精准直达机制 52.持续推进金融支持重点产业链,落实“一链一行”主办行制度,持续完善重点产业链金融服务体系,引导金融机构通过高适配性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刺激和释放新需求,不断满足重点链主企业灵活用款需求。 市金融办、人行安康中支、安康银保监分局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长期推进
    53.推进惠企政策“免申即享”。整合各部门涉企服务政策、事项和系统,对涉企普惠政策实行分类梳理和标签化管理,对企业进行分类“画像”,加强企业与政策匹配对应,主动精准推送政策。 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 持续推进
    54.深化“互联网+风险推送”,促进税收、补贴、服务优惠政策直达快享,确保市场主体政策红利应享尽享。 市税务局 各县(市、区) 持续推进
    55.加大惠企政策宣传。2022年底前,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等醒目位置设置惠企政策专区,汇集本地区本领域市场主体适用的惠企政策,并加强政策宣传解读,促进政策落地落实。 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 2022年12月底前完成
    四、进一步加强公正监管,切实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十七)创新实施精准有效监管 56.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进一步提高“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事项覆盖率,除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日常涉企行政检查都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制定公布跨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对于同一检查对象的多个抽查检查事项,应当采取合并检查或者部门联合抽查检查的方式,常态化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对部门联合抽查计划,要明确联合抽查事项的牵头部门、参与部门、抽查时间、抽查对象、执法权限等。 市市场监管局 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 持续推进
    57.发挥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系会议作用,动态管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检查对象名录库、检查人员名录库,开展联合抽查。 市市场监管局 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 持续推进
    58.深化分级分类监管。在食品药品、招标投标、安全生产、城市管理、税收管理、进出口等重点行业领域建立完善信用监管标准化工作规范,按照行业信用评价等级合理确定抽查对象的抽查频次,实施差异化监管。 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城管局、市税务局、市商务局 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 持续推进
    59.实施非现场监管。积极探索在安全生产、食品安全、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领域,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和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执法,减少或避免对市场主体正常经营活动带来不必要干扰。 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局、市生态环境局 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 持续推进
    (十八)严格规范监管执法行为 60.严格规范监管执法。2022年底前,编制市级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完善抽查工作细则和检查工作指引。 市司法局、市委编办 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 2022年12月底前完成
    61.全覆盖落实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不断提升行政执法质量。规范执法行为,加大对执法不作为、乱作为、选择性执法、逐利执法等有关责任人的追责力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市司法局 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 持续推进
    62.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推进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防止任性执法、类案不同罚、过度处罚等问题。制定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将社会危害小且已及时改正的轻微违法行为纳入其中,持续降低市场主体经营成本。积极推行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通过案卷评查、执法检查等方式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权力行使。 市司法局 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 持续推进
    (十九)切实保障市场主体公平竞争 63.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全面落实,加强公平竞争审查业务培训,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和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力度。以关系民生领域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问题为重点,对收到或发现的垄断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初步核查,固定相关证据,及时向省级反垄断执法机构报告,配合做好反垄断调查 ,切实保障市场主体公平竞争。 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司法局 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 持续推进
    64.开展反不正当竞争专项行动。2022年底前,围绕群众投诉举报多、反映集中的问题,开展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查处和打击仿冒混淆、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市市场监管局 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 2022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成效并持续推进
    (二十)持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65.严格知识产权管理,引导创新主体和市场主体提升专利创造质量,加强专利代理行业监管,严厉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代理和无资质专利代理行为。依法规范商标恶意注册行为,重点查处商标侵权违法行为,持续严厉打击商标恶意注册行为。加强海外知识产权纠纷指导。 市市场监管局 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 持续推进
    66.强化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管理运用,加大地理标志保护力度,维护地理标志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市市场监管局 各县(市、区) 持续推进
    五、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切实稳定市场主体政策预期
    (二十一)不断完善政策制定实施机制 67.建立健全政府部门与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常态化沟通机制,及时了解、回应企业诉求。制定政企沟通联系工作机制,重大涉企政策出台前充分听取相关企业意见。 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工商联 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 持续推进
    68.持续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及监督管理工作,重点审查制定涉企政策是否严格落实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等要求,重大涉企政策出台前是否充分听取相关企业意见。 市司法局 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 持续推进
    69.把握好政策出台和调整的“时度效”,科学设置过渡期等缓冲措施,避免“急转弯”和政策“打架”。在制定和执行城市管理、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疫情防控等方面政策时,不得层层加码、加重市场主体负担。 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市、区) 持续推进
    70.建立健全重大政策评估评价制度,由政策制定机关委托工商联、企业联合会、行业协会商会或其他独立第三方机构对政策执行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进行评估。 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市、区) 持续推进
    (二十二)着力加强政务诚信建设 71.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完善政务诚信档案,充分运用陕西省政务诚信监测系统,常态化开展政务诚信监测与评价。对接陕西省政务诚信建设相关政策措施,配套出台实施细则。 市发改委 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市、区) 持续推进
    72.强化信用试点示范引领作用。争创第四批全国信用建设示范区,不断提升城市信用软实力。配合做好全省第二批信用建设示范县(示范园区)实地评估工作。 市发改委 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市、区) 持续推进
    73.开展拖欠中小企业账款行为集中治理。主动公开拖欠信息,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大清偿存量欠款工作力度。 市工信局 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市、区) 持续推进
    (二十三)坚决整治不作为乱作为 74.深入落实《陕西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处理办法(试行)》《安康市优化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充分发挥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作用,汇集营商环境问题线索,建立营商环境投诉举报问题台账,及时转办督办,畅通市场主体和群众反映问题渠道,对相关数据进行动态监测和分析研判,按季度形成专项分析报告。 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市、区) 持续推进
    75.深入推进营商环境领域作风建设,坚决纠正各种懒政怠政等不履职和重形式不重实绩等不正确履职行为,对损害营商环境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市发改委 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市、区) 持续推进

      公文PDF原件:安政办函〔2022〕1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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