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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相关政策解读(住房安全)
索引号 | 719776475-GK-2022-0564 | 发布日期 | 2022-07-12 10:16 |
来源 | 安康市乡村振兴局 | ||
内容概述 | 安康市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相关政策解读(市乡村振兴局宣 相关政策若有调整,以新政策为准) |
1、农村危房改造享受对象须符合什么条件?
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低保边缘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突发严重困难农户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对已实施过危改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低收入群体)的,可将其再次纳入危改政策支持范围,但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的,不再重复享受危改支持政策。其他部门搬迁或有搬迁计划的,以及由民政部门负责供养的对象,不属于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范围。
2、危房改造补助(贴)标准是什么?
农村危房等级由县(区)级住建部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鉴定。补助资金标准原则上C级危房(局部危险)每户1.5万元,D级危房(整栋危险)每户补助不低于2.65万元,各地可根据实际制定分类补助标准。
3、危房改造面积要求是什么?
D级危房(整栋危险)原址重建,要严格控制改造面积。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方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不低于13平方米。厨房、卫生间、杂物间等附属用房不计算房屋面积。
(市乡村振兴局宣 相关政策若有调整,以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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