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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康市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相关政策解读(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劳动力帮扶)

    索引号 719776475-GK-2022-0558 发布日期 2022-07-12 09:57
    来源 安康市乡村振兴局
    内容概述 安康市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相关政策解读(市乡村振兴局宣 相关政策若有调整,以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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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外出务工交通费补助适用范围和标准是什么?
      外出务工的脱贫人口(含三类监测对象)给予补贴标准不超过500元的交通费补助,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

      2、求职创业补贴对象和标准是什么?
      学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普通高等学校、技师学院、特殊教育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民办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脱贫户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每人1000元。

      3、一次性创业补贴适用范围及标准是什么?
      对在安康市域内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农民工等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和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脱贫劳动力、退役军人,按每人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4、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对象和标准是什么?
      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稳定收入的脱贫未就业劳动力(含监测对象),重点是“三无”人员中易地扶贫搬迁“零就业”脱贫户劳动力和弱劳动力,每人每月不超过600元。

      5、社区工厂(就业帮扶车间)吸纳就业一次性岗位补贴、场地租赁费、水电费补贴适用范围及标准是什么?
      经人社部门认定的新社区工厂或经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就业帮扶车间,新吸纳1名脱贫劳动力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的,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岗位补贴。对社区工厂从业人员中脱贫劳动力数量不低于本企业(分公司、分厂、卫星工厂、车间等可单独核算)员工总数三分之一的,对其生产经营场地租赁费、水电费,按不超过实际支出额50%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两年。

      6、就业帮扶基地吸纳就业一次性就业奖补适用范围及标准是什么?
      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帮扶基地,新吸纳脱贫劳动力和农村低收入劳动力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并在岗时间不低于6个月的,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对基地(企业)给予一次性就业奖补资金,每年累计最高不超过30万元。

      7、困难群体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保费代缴政策范围和标准是什么?
      从2022年1月起,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和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由政府为其代缴50元养老保险费,所需资金由省和市县财政各负担50%;对重度残疾人由省级财政为其代缴100元养老保险费。

      8、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对象和标准是什么?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或毕业前一学年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在校生)、脱贫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退役军人(含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复员干部)、大学生村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残疾人、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存在返贫风险的已脱贫人口、存在致贫风险的边缘人口中具备发展条件和有劳动能力的劳动者、14-35周岁有就业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城乡各类青年劳动者、长江流域禁捕渔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未就业劳动者、法定劳动年龄以上65周岁以下未就业的脱贫人口等群体。
      (1)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我市结合地方实际调整标准的培训项目为:修脚师初级(五级)职业技能培训课时140课时,补贴标准1800元;养老护理员初级(五级)职业技能培训课时90课时,补贴标准1800元;直播销售员初级(五级)职业技能培训课时80课时,补贴标准1800元。
      组织重点就业群体开展就业技能培训的,培训后3个月内该班次就业率低于30% (不含)的,该班次就业人员可享受培训补贴,其余人员均不给予培训补贴。补贴标准按该职业(工种)初级工本地职业培训补贴标准执行。培训后3个月内该班次就业率高于30%(含)的,该班次培训合格人员均可享受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该职业(工种)初级工本地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具体比例为:就业率高于30% (含)以上的,补贴比例为100%;就业率65% (含)以上的,补贴比例为120%;就业率80% (含)以上的,补贴比例为150%。
      (2) 创业培训补贴标准:在校大学毕业生每人每期600元;其他群体为培训合格后6个月内未创业成功的每人每期1000元,培训合格后6个月内创业成功的每人每期2500元。
      (3)交通生活费补贴享受对象及标准:对脱贫未就业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等参加就业创业培训的,培训期间可给予生活费、交通费补贴,每人每天补贴标准为生活费不超过20元、交通费不超过30元,每人每期累计不超过2500元,可从专账资金支出,每年只享受1次。

    (市乡村振兴局宣 相关政策若有调整,以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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