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庆节期间机动车辆在安康城区道路
通行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区双创指挥部,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中省驻安各单位双创工作领导小组:
今年国庆节,是西康高速公路通车后的第一个节庆长假。为保证安康城区道路安全通畅,现就国庆节期间机动车辆在安康城区通行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9 年10月1日至10月8日,除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执行公务的警车外,全市其它公务车辆无特殊任务,原则上不得在安康城区道路行驶,不得占用城区街道公共停车泊位。
二、除营运出租车、公交车外,本地企业、私家车辆应尽量减少在城区道路行驶或占用城区公共停车泊位,倡导市民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在城区出行。
三、城区有停车条件的单位,要全面对外开放内部停车场,保障外地游客临时停放车辆。城区所有摩托车、自行车、电动车必须按统一施划的停车泊位规范、有序停放,不得随意乱停乱放或占用机动车泊位。
四、在城区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严格遵守城区道路交通规定,禁止乱停乱放,禁止鸣笛,禁止闯红灯、超速行驶。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执行公务车辆,在城区执行公务时可使用警灯,无特殊情况不得使用警报器。
五、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全体驾驶人员,自觉执行交通法规和城区道路行车通行有关规定,共同维护安康城区有序畅通的节日交通秩序。
六、市区交警、城建、交通运管等执法部门要加强监管检查,加大执法力度,对违犯规定人员严肃处理,并在媒体上予以曝光,属单位违法违规车辆,要追究行为人所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安康市双创办 安康市纠风办
安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二○○九年九月十七日
主题词:车辆 通行 通知
抄送:市双创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 档(二)
安康市双创指挥部办公室 2009年9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