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利局
(2)市乡村振兴局
(2)市自然资源局
(1)市文化和旅游广电局
(1)市工信局
(1)索引号 | 719776475-GK-2022-0432 | 发布日期 | 2022-11-07 10:49 |
来源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内容概述 | 根据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安康市税务局转发《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援企纾困保障民生有关工作的通知》(安人社函【2022】321号)文件精神,对受疫情影响,坚持不裁员或者少裁员,依法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企业,可享受稳岗返还政策。经《陕西省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自动比对、提取,经初审,拟确定第九批符合条件的安康恒济医院有限公司等10户企业享受稳岗返还政策(企业名单及返还金额附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