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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六小”行业达标优惠政策的通知

索引号 719776475-GK-2009-24838 发布日期 2009-09-16 14:00
来源 本站原创
内容概述 关于明确“六小”行业达标优惠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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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双创指挥部办公室
安康市城乡建设局
安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安康市地方税务局
安康市卫生局
安康市民政局
安康市国家税务局
安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安创办发〔2009〕48号

关于明确“六小”行业达标优惠政策的通知

汉滨区双创指挥部,市委及市级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中省驻安单位双创领导小组,城区各片区双创指挥部:
为了进一步推动“六小行业”整治工作,顺利实现双创目标,经研究决定,明确安康中心城区“六小”行业达标优惠政策如下:
1、持有《再就业优惠证》、《复员转业退役证》、《安康市失业登记证》的下岗人员、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失业人员,以及返乡创业农民工,经营小餐饮、小食品加工、小旅馆等,达到“六小”行业标准及设置要求的,可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办理小额担保贷款,财政给予贴息。
2、对整治达标的“六小”经营户,月营业额不足5000元的,由地税部门免征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税和个人所得税。对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从事小餐饮、小食品加工、小旅馆等的个体经营人员,在2009年底前办理税务登记的,可在地税部门申请,三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设施税、教育附加税和个人所得税。
3、对销售水产品、蔬菜、果品、粮食等农产品的个体经营户,整治达标的,月销售额不足5000元的,由国税部门免征增值税。
4、“六小”行业整治中,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失业人员,可在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申请低保,按程序经乡镇审核、区民政局审批后享受低保。
5、“六小”行业整治过程中,主动实施整治改造并达到标准及设置要求的经营户,一律免收门头牌匾设置审批费用;装修及建筑垃圾处置费减免40%;整治达标后第一年免收3个月生活垃圾费。
6、符合规定的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城镇退役军人从事“六小”行业,工商部门免收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优先受理,手续齐全的当天办理;对整治达标的“六小”行业经营户,卫生等部门免收第一年检测、评价费和从业人员培训费。
请汉滨区政府和各部门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和具体实施工作。


市双创办 市建设局 市工商局



市地税局 市卫生局 市民政局

市国税局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四日

主题词:△六小 优惠政策 通知
安康市双创指挥部办公室 2009年8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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