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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征集《关于落实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工作任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征集时间:2022-09-27 至 2022-10-12信息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22〕29号)精神,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形成存量资产和新增投资的良性循环,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起草了《关于落实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工作任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及建议。意见可以通过信件、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征求意见日期为2022年9月27日-2022年10月12日。
      通讯地址:安康市汉滨区育才路113号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科  
      邮政编码:725000
      电    话:0915-3214949
      传    真:0915-3212285
      电子邮件:akfgwtzk@163.com

      附件:1.《关于落实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工作任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解读说明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9月27日


      附件2

    关于《关于落实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

    工作任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解读说明

      现将市发展改革委起草的《关于落实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工作任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为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22〕29号)精神,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形成存量资产和新增投资的良性循环,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我市有必要制定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贯彻落实措施。

      二、起草依据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22〕29号)。

      三、起草过程
      按照市政府领导批示意见,我委在认真分析我市盘活存量资产现状基础上,以《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实施意见》为依据,细化重点工作任务,明确部门职责,形成了《通知》。在征求市、县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完善,于2022年9月7日报市政府,提请市政府审定印发。按照市政府领导批示,转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现根据市司法局要求,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四、主要内容
      《通知》提出了18项具体工作任务,包括:聚焦重点领域盘活资产、支持重点区域和重点企业盘活资产、用好REITs、资产证券化等金融工具、规范有序推进PPP模式、发挥好国有公司作用、探索盘活存量资产新方式、聚力推动政策破局、持续促进产权交易、积极完善项目手续、加大财税金融支持、规范使用回收资金、加强配套资金支持、积极防范化解风险、保障基础设施运营、动态管理项目台账、建立完善协调机制、强化工作督导考核、先行先试形成经验。

      意见反馈:https://www.ankang.gov.cn/Content-24748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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