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依据
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扎实推动我市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21〕40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2022年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22〕8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工作目标
2022年,全市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成效持续巩固提升,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
三、重点工作
(一)加强耕地污染源头控制。一是排查整治涉重金属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逐步消除存量。二是严格控制涉重金属行业企业重点污染物排放。
(二)防范工矿企业新增土壤污染。一是严格建设项目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二是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监管,督促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定义务。三是推动实施绿色化改造,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
(三)深入实施耕地分类管理。一是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力度,从严查处向农田施用重金属不达标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行为。二是全面落实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措施,持续巩固中轻度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成果,不断健全和完善耕地土壤污染工作台账,细化明确区域内受污染耕地具体管控措施,推广安全利用技术。加强粮食收储和流通环节的监督检查,杜绝重金属超标粮食进入口粮市场。三是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结果等,动态调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调整结果经市人民政府审定。
(四)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一是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为重点,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二是加强污染地块管理,对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一住两公”用地。三是涉及成片污染地块分期分批开发的,以及污染地块周边土地开发的,要优化开发时序,防止污染土壤及其后续风险管控或修复活动对周边人群造成影响。四是生态环境部门、自然资源部门应及时共享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有关信息,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的地块信息,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用途变更或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信息。
(五)有序推进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一是以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的污染地块为重点,依法开展风险管控与修复;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等专项行动遗留地块为重点,对暂不开发利用的,加强风险管控。二是加强污染土壤转运监管,防止转运污染土壤非法处置,严控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过程中产生的二次污染。三是依法将从事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风险管控效果评估、修复效果评估、后期管理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执业情况和违法行为纳入信用记录系统。
(六)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一是配合省级做好6个地下水国考点位水质分析及周边污染源调查评估。二是指导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开展地下水污染渗漏排查,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防渗改造措施。
四、涉及范围
全市13个县(市、区):汉滨区、旬阳市、汉阴县、石泉县、宁陕县、紫阳县、岚皋县、平利县、镇坪县、白河县、安康高新区、恒口示范区、瀛湖生态旅游区。
五、执行标准
1.有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2.上级政策文件
《陕西省净土保卫战2022年工作方案》
3.执行标准
《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
《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
六、关键词诠释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有毒有害物质排放等情况,确定纳入本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的单位。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采用系统的调查方法,确定地块是否被污染及污染程度和范围的过程。
污染地块:指按照国家技术规范确认超过有关土壤环境标准的疑似污染地块。
疑似污染地块:指从事过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以及从事过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的用地。
从业单位:是指从事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方案编制、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施工、修复施工、风险管控效果评估、修复效果评估、后期管理、相关工程监理、相关土壤和地下水监测等活动的单位。
七、新旧政策差异
方案增加大气重点排污单位中涉镉等重金属排放企业监管内容,强化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从业单位的信用管理,优化了地下水污染防治的重点工作和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