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安康市碧水保卫战2022年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索引号 719776475-GK-2022-0147 发布日期 2022-08-05 16:34
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
内容概述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21〕40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2022年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22〕8号)和我市水污染防治工作要求,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推动我市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巩固提升,制定本方案。
政策文件
  • 关于印发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2022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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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政策背景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21〕40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2022年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22〕8号)和我市水污染防治工作要求,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推动我市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巩固提升,制定本方案。


      二、工作目标

      汉江出陕断面水质稳定保持国家地表水Ⅱ类标准,国考断面水质持续巩固,全部达到或优于国家考核要求,全市地表水水质优良率保持100%,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


      三、主要内容

      (一)深入打好长江流域保护修复攻坚战。
      一是持续推进重点流域治理。继续加强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力度,确保流域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二是持续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推进汉江流域安康段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加强入河排污口日常监督管理,实现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有效管控。三是提升污水处理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水平,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全过程管理,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四是系统推进涉金属矿产整治。高质量推进中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有序推进以白河县硫铁矿污染、蒿坪河流域为重点的涉金属矿产开发污染水质专项整治。五是加强船舶码头污染控制。完善船舶、码头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规范污染物的接收和转运交接机制。六是提升水环境风险防范水平。加强尾矿库、危险化学品运输等隐患排查治理,有效提升全市水环境风险防范水平。
      (二)深入打好水体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是深化黑臭水体整治。组织实施2022年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按期完成县级城市建成区内及直接影响治理成效的城乡结合部黑臭水体排查并制定整治方案,因地制宜完成汉滨、恒口6条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年度任务。二是深入推进工业污染防治。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坚决遏制“两高”项目发展,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确保企业持证排污、按证排污。三是推进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加强农业生产投入品管理,持续推进生态养殖和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有序开展农田化肥和农药减施。加快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完成全市40 个行政村年度治理任务。
      (三)实施“三水统筹”系统化治理。
      一是严格水资源管理。控制用水总量,2022年全市年用水总量控制在7.89亿立方米。逐步将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实施重点河流湖库生态流量保障方案,白河水文站生态流量不低于120立方米/秒。二是加强水资源节约利用。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工业生产、城市杂用等优先使用再生水。加快现有企业和园区开展节水及水循环利用设施建设;在造纸、化工、食品等高耗水行业引导开展节水型企业创建工作。大力发展节水灌溉,持续提高全市节水灌溉工程面积占有效灌溉面积的比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0。三是开展水生态健康调查。开展流域河湖库水生态健康调查与评估工作,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展区域重点河湖水生态健康基础调查工作。
      (四)为人民群众提供良好水生态产品。
      一是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贯彻落实《陕西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推进单一水源供水县(市、区)应急水源或备用水源建设,持续开展市、县级水源地环境问题排查整治。二是积极创建美丽河湖。以汉江干流及重要支流、湖库为重点,开展美丽河湖创建活动,强化示范引领,持续推进河湖生态环境治理改善。三是加强医疗废水管控。2022年底前,传染病医疗机构、二级及以上的医疗机构应完成满足污水处理需求的设施建设。医疗机构应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按证排污,并依法开展自行监测。
      (五)构建水生态环境精细化管理体系。
      一是深入推进“一断一策”水污染治理。印发全市“十四五”国控断面“一断一策”达标方案并组织实施,推进水生态环境问题分析和精准治理,确保国控断面水质稳定达标。二是落实流域区域协作机制。充分发挥河长制、湖长制作用,按照“一河一策”,推进流域综合治理。发挥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水生态环境保护协作机制作用,推进市际、县域间协同治理,确保“一泓清水永续北上”。三是持续开展“抓点示范”。鼓励各县(市、区)开展抓点示范工作,在流域综合治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黑臭水体治理、入河排污口整治、涉水重点行业治理等方面多点发力,确保县县有典型。


      四、执行标准

      1.有关法律法规
      《陕西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安康市汉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
      2.上级政策文件
      《陕西省碧水保卫战2022年工作方案》


      五、新旧政策差异

      本方案对照陕西省碧水保卫战2022年工作方案,新增了系统推进涉金属矿产整治、加强船舶码头污染控制、开展水生态健康调查、积极创建美丽河湖、加强医疗废水管控、持续开展“抓点示范”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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