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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遏制“天价”月饼规范市场秩序提醒告诫书

索引号 -GK-2022-0000 发布日期 2022-09-02 16:40
来源 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内容概述 为提倡节俭、反对浪费,制止“天价”月饼等现象,坚持月饼大众食品属性,体现中秋节传统文化,促进月饼行业健康发展,现提醒告诫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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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经营主体和相关单位:  

  中秋佳节为中国人的传统节日,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遏制“天价”月饼、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公告》(2022年第5号)要求,为提倡节俭、反对浪费,制止“天价”月饼等现象,坚持月饼大众食品属性,体现中秋节传统文化,促进月饼行业健康发展,现提醒告诫如下:  

  一、自觉遵守《价格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2021)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标准,依法诚信经营,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鼓励销售物美价廉的盒装月饼。对单价超过500元的盒装月饼要登记交易信息并妥善保存2年,以备有关部门依法查核。  

  三、销售盒装月饼,应当严格遵守食品包装的强制性标准,不得使用贵金属、红木等贵重材料,减少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鼓励使用绿色环保、可作其他用途的包装。  

  四、销售盒装月饼,不得以任何形式搭售其他商品,也不得以礼盒等形式将月饼同其它产品混合销售。  

  五、发行月饼券、月饼卡等提货卡券的,应当严格遵守《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  

  六、酒店、餐厅等经营者销售盒装月饼按照上述规定执行。与住宿费、餐费等一并结算的,应当将盒装月饼单价及数量单独列示。  

  七、通过电子商务平台从事月饼销售活动的经营者,应当完善交易规则,不得通过拆分订单、虚增商品数量等方式,进行混合销售、虚标商品售价。  

   八、对不符合食品安全、限制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有关要求,以及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实施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的,一律从严查处,相关违法违规信息依法依规纳入“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发现涉嫌违纪违法问题,按权限移送纪检监察、司法、公安等机关处理。  

  九、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广大群众和新闻媒体监督。若发现有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1234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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