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本市第十五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的通告》精神,从2009年9月1起,对进京机动车实行环保标志管理,外省、区、市进京机动车按照北京市绿标、黄标车管理规定行使。我市需要进京的车辆,必须到陕西省环保厅委托的检测机构进行机动车排气检测,合格后领取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我市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建设已上报待建,需进京车辆到西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监测中心进行检测,并领取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地址:西安市丈八东路7号,电视塔向西300米路北;联系电话:029-85459074。
特此公告。
二00九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