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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名称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索引号 719776475/2022-0043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年05月17日
    文号 安政办函〔2022〕60号 公开日期: 2022-05-18 15:38
    有效性 有效
    政策解读
  • 市教体局关于《安康市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育教育工作行动方案》政策解读
  •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安康市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行动方案》已经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7日

    安康市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健委等12部门《关于印发健康中国行动——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行动方案(2019—2022年)的通知》(卫疾控发〔2019〕63号)、《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南》(GB/T 29433—2012)、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的通知》(教基一〔2012〕15号)等文件精神,全面提升我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水平,丰富“德润安康”内涵,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心理健康教育作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完善工作体制机制,强化政策条件保障,建强专职教师队伍,健全学校心理辅导机构,织密家校社共育网络,提升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水平,促进学生身心和谐可持续发展,为全市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和幸福生活奠定基础。


      二、重点任务

      (一)健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制
      1.强化顶层设计。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落实“健康安康2030”行动纲要,将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作为教育、卫生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细化配套措施,加强统筹推进,整体提升区域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水平。
      2.建立协同推进机制。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健全辖区内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体系,明确牵头领导,落实专门人员,健全工作制度,建立协同联动机制,发挥好牵头抓总作用。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履行齐抓共管职责,完善政策保障措施,全力支持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有力有效开展。
      3.完善学校落实机制。各学校要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将心理健康教育始终贯穿于教育教学全过程,明确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责任部门,加快建立以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为核心,班主任和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为骨干,全体教职员工共同参与,家庭家长协同共育的心理健康教育常态化工作机制。要重点加强心理辅导室和家长学校建设,不断提升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专业化水平。
      (二)加强心理健康师资队伍建设
      1.配齐配足教师。各县(市、区)要制定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补充年度计划,调整优化中小学校岗位设置,配齐配足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到2022年底,所有中小学(含教学点)应配备至少1名专职或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力争到2024年底,全市所有学生规模1000人以上的中小学校或有200名以上寄宿学生的寄宿制学校,在核定的编制总量内至少配备1名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自2023年起,新招录的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应持有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资格证或国家心理咨询师资格证。
      2.加强培养培训。要把心理健康教育纳入市县两级教师培训计划,作为班主任及各学科教师岗前培训、业务进修、日常研修的必修内容,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和骨干体系建设,全面提升专兼职教师的心理健康知识教学、咨询辅导、危机干预和家庭教育指导能力。到2024年,全市实现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全覆盖,专、兼职教师培训学时分别达到30和12学时要求。
      3.保障教师权益。人社、教育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在教师职称评审中,按照申报人数对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单独设置评审组,对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申报高级职称予以倾斜。各学校要将兼职教师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计入工作量,保证专职心理健康教师享受班主任同等待遇。
      (三)深化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建设
      1.系统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把心理健康教育作为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校本或地方课程,列入课表,保证每班每两周不少于1课时,每学期至少开展2次心理健康教育主题班会课或心理讲座,引导学生心理、人格积极健康发展。心理健康教育课应以互动和体验活动为主,避免将其作为心理学知识的普及和心理学理论的教育,防止学科化医学化倾向。
      2.全员全程渗透心理健康教育。要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构建和谐民主的师生关系。将学科知识的传播与心理品质的培养有机结合,发挥共青团、少先队、学生会组织作用,结合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开展形式多样的生命教育、挫折教育,吸引学生参加各种健康向上的班团队活动、校园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引导学生珍惜生命、热爱生活,做到自尊自信、理性平和。
      3.注重开展心理健康教学研究。市县两级教研机构要配备心理健康教育教研员,设立心理健康教育专项课题,可借助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专家、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学术团体等专业优势和智库功能,广泛开展体系化研究,定期组织开展经验交流与专题研讨,评选心理健康教育优秀课题应用案例成果,推动心理健康教育专业化发展。
      4.发挥第三方机构专业指导作用。市场监管、民政部门要加强对社会心理咨询服务机构的准入管理,人社部门要强化对心理咨询服务人员的从业资格审查管理,教育部门要遴选确定适合中小学生心理特点的社会心理咨询服务机构,为学生和家长提供规范化、专业化服务。社会心理咨询服务机构和相关公益组织进入中小学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相关活动,要严格执行国省市有关“活动进校园”规定,须经属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备案后方可实行。严禁学校擅自引入社会心理咨询服务机构或相关公益组织,严格杜绝以心理咨询服务为名向学生或家长推销图书、保健品、心理健康课程等商业服务。
      (四)抓好心理辅导与危机干预
      1.规范心理辅导管理。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设立县级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统筹项目资金加快学校心理辅导室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确保2022年内全市心理辅导服务体系全面建立。学校心理辅导室要保证每日常态开放,小规模学校要确保每日开放时间不少于1小时,充分利用校内课后服务时间,适当延长开放时间,为中小学生提供优质的心理健康服务。各镇(办)中心学校的心理辅导服务要覆盖镇(办)所有教学点学生。组织开展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创建工作,各县(市、区)每年应创建市级以上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3所以上。
      2.切实强化日常预防。建立完善“学校—年级—班级—宿舍(个人)”四级预警网络,健全动静态结合的心理危机筛查制度,加强春季、入学季、考试季、毕业季等时间节点学生心理健康常态化排查。小学高年级、初中、高中应由学校心理辅导室定期开展心理测评,建立“一生一策”心理成长档案并做好全程保密,严禁给学生“贴标签”。
      3.精准做好危机干预。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各学校制定心理危机紧急处置预案,完善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流程。各学校要强化危机干预意识,及时发现危机事件并做好应急处理,对发现有厌世情绪、自杀企图或有自残自杀行为等情况的,应立即采取措施,组织实施干预。对疑似有精神障碍或情绪、行为异常的学生,第一时间通报家长,及时会商研判,指导家长和学生寻求专业医疗帮助。加强重大疫情、重大灾害等特殊时期受影响学生的应急心理援助,有效开展心理抚慰、疏导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4.积极推进医教协作。卫健部门要合理规划布局区域内精神卫生医疗资源,加快二级以上综合医院等开设精神(心理)科,加强精神病专科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健全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联片包抓辖区学校卫生责任制度,推动构建心理咨询、心理危机干预与精神疾病诊治、患者管理、康复服务一体化工作机制;建立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对学校的支持协作机制,为中小学生提供及时高效转介服务。对已发现的有重大心理安全隐患并已超出学校工作或能力范围的学生,在做好保密工作的前提下,各学校要积极与家长沟通,指导家长及时转介到综合医院的专科或专科医院进行诊断治疗,并建立跟踪反馈制度。人社、教育部门要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按标准为学校卫生室配备具有从业资格的专职医务(保健)人员,研究完善学校专职医务(保健)人员专技职称晋升机制。
      5.妥善处置极端事件。针对因心理健康问题引发的校内极端事件,各校要立即启动应急工作预案,第一时间联系学生家长,并在当地教育、公安、卫健等部门指导下核实情况、及时处理,做好事后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对利用网络进行恶意炒作者,网信、公安等部门要快速介入,合力做好应对。
      6.加强教师心理健康工作。要把教师心理健康作为教师管理工作的重要方面,定期开展教师心理健康监测评估,帮助教师学会自我心理调适,增强压力应对能力。要关心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和《陕西省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要求,为教师安心、静心、舒心从教创造良好环境。
      (五)构筑多元协作育人模式
      1.深化家庭教育服务。各级各部门要推动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各级妇联要组织开展各类家庭创建活动,建立健全家庭教育指导机构,遴选组建家庭教育专兼职队伍,开展家庭教育讲座、咨询指导服务,引导家长端正教育观念,培育良好家风,关注自身和子女心理健康,依法履行监护责任,培养子女健康人格和良好行为习惯。
      2.提升家校共育水平。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全面加强家长学校和家长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引导家长加强亲情关爱,改进教育方法,促进家校共育。各学校家长学校每年对家长开展至少1次心理健康知识培训,提高家长预防、识别子女心理行为问题的能力。
      3.整合社会公共资源。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能职责,加强协调联动,完善各项未成年人保护机制,大力净化社会环境,全力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对贫困、留守、流动、残疾和遭遇家暴、校园欺凌、丧亲等处境不利学生提供及时的心理关爱和创伤干预。学校、村(居)委会、妇联、共青团等机构和组织要密切关注儿童青少年成长环境,建立完善教师或家长暴力行为、学生欺凌行为、儿童青少年受虐待问题的举报渠道,发现相关问题或可疑情况时,及时采取措施,向有关部门报告,并注重保护儿童青少年隐私。民政、妇联、共青团等部门要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儿童之家、青年之家、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等活动阵地,整合社会资源,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民政、文明委、卫健、共青团等部门要发挥协调职能,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心理咨询室、社会工作站等搭建社区心理服务平台,支持引导精神心理卫生专家、心理援助志愿者等专业力量,面向社区开展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服务。安康市综治中心心理咨询服务“安心在线”要对工作人员开展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知识培训,不断提升专业服务水平,并向儿童青少年及家长广泛宣传热线号码,鼓励其有需要时拨打求助。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强化组织领导,落实政府职责,发挥部门职能,建立并完善定期调度与年度考核工作机制,细化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实施路径和步骤,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地,目标任务如期实现。
      (二)强化督导检查。建立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管理的督查考核问责机制,将其作为学校德育工作和“文明校园”“平安校园”创建重要指标,纳入各中小学教育督导、办学质量年终评定和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内容。市教体局要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加大对各县(市、区)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推进情况督导检查力度,对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配备严重不达标、学校心理辅导机构建设进展缓慢、心理健康教育开展不力、中小学生心理健康问题频出的县区和学校进行通报,对主管领导进行约谈。

      (三)注重宣传引导。通过各种媒体和方式加强心理健康知识宣传,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心理健康教育主题活动,全方位提高学生、教师、家长及普通人群的心理健康素养,引导全民增强心理健康意识,推动全社会关心关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构建家庭、学校、政府、社会、学生“五位一体”的心理健康教育格局。


      公文PDF原件:安政办函〔2022〕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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