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分解方案》和《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评估指标》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5月24日
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分解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2〕8号)要求,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现将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分解如下:
一、加强涉及市场主体的信息公开
(一)增强政策制定实施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提振市场主体信心,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受疫情影响重的餐饮、住宿、零售、文化、旅游、客运等行业帮扶政策的公开力度,促进稳就业和消费恢复。(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建立市场主体反映投资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问题的办理和反馈机制,及时回应和解决“堵点”问题,推动优化投资和建设环境。(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持续推进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公开工作,为各类市场主体规范健康发展营造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二、加强涉及减税降费的信息公开
(五)系统集成、智能推送已出台各项减税降费政策特别是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帮助基层执行机关和纳税人缴费人第一时间全面准确了解政策,做到应知尽知、应享尽享。开展税收优惠政策咨询和政策辅导,优化12366纳税服务平台智能咨询功能。(省财政厅、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依托税务网站完善统一规范的税费政策库,动态更新并免费开放。加大对骗取税费优惠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形成有效震慑。(省财政厅、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涉及扩大有效投资的信息公开
(七)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国务院和省政府《政府工作报告》要求,依法依规做好扩大有效投资相关规划、政策文件及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积极引导市场预期。(省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密切关注重大建设项目舆情并及时作出回应。聚焦基础设施补短板等重点领域,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加强政策咨询服务,推动扩大有效投资。(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持续做好疫情防控信息公开
(九)严格执行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各项制度,统筹用好各类信息发布平台,持续发布疫情防控进展信息,及时充分回应社会关切,防止引发疑虑和不实炒作。(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十)加强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工作协调,行政机关向社会公开发布的信息,要与上级单位对下级单位下达的工作指令保持一致,增强多方协同合力。(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十一)进一步规范流调信息发布和管理,保护个人隐私,避免对当事人正常生活产生不当影响。(省卫生健康委、省公安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稳就业保就业信息公开
(十二)加强政策宣讲和推送工作,将政府出台的就业支持政策及时传达至相关群体,帮助他们更好就业创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十三)加大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解读和政策培训工作力度,重点对基层执行机关开展政策培训,使各项政策能够落得快、落得准、落得实,最大限度利企惠民。动态公开技能培训政策规定及经办流程,让更多群众能够知悉,并获得就业培训机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六、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
(十四)严格执行已出台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深入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以有力有效的信息公开,助力监督管理的强化和服务水平的提升。(省教育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重点加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公共属性较强、需要重点监管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更好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省教育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深化规章集中公开
(十六)巩固规章集中公开工作成果,建立健全规章动态更新工作机制,高质量发布现行有效规章正式版本。〔省政府办公厅及各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落实〕
八、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公开
(十七)高质量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正式版本,在政府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并动态更新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2022年底前省政府及其部门率先完成,市、县级政府及其部门结合实际情况有序推进。〔省政府各部门及各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逐步探索建立本地区、本系统统一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库,建立健全动态更新工作机制。〔省政府办公厅及各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强政策集中公开成果运用
(十九)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加强统筹,更好发挥政策集中公开成果的积极作用,以完整准确、动态更新的现行有效制度体系,为行政机关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编制各类权责清单提供基本依据。〔省政府办公厅及各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加强政策集中公开成果的推广使用,方便社会公众全面了解各项制度规定,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省政府各部门及各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优化政策咨询服务
(二十一)加大政策咨询窗口建设力度,提高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实体服务大厅的政策咨询服务水平,更好解答生育、上学、就业、创业、养老、医疗、纳税、疫情防控等方面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省政府办公厅及各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加强人工智能等技术运用,建设统一的智能化政策问答平台,围绕各类高频政策咨询事项,以视频、图解、文字等形式予以解答,形成政策问答库并不断丰富完善。〔省政府办公厅及各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规范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二十三)在公开工作中增强规范意识,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严格做好保密审查,防止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敏感信息,防范数据汇聚引发泄密风险。〔省政府各部门及各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认真执行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制度,依法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省司法厅及各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科学合理确定公开方式
(二十五)准确把握不同类型公开要求,综合考虑公开目的、公开效果、后续影响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公开方式。公开内容涉及社会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广泛知晓的,可通过互联网等渠道公开。公开内容仅涉及部分特定对象,或者相关规定明确要求在特定范围内公示的,要选择适当的公开方式,防止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或者泄露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省政府各部门及各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加强公开平台建设
(二十六)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确保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安全平稳运行。〔省政府各部门及各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七)2022年底前,省政府各部门网站全面支持互联网协议第6版,推进省级政务类移动客户端支持互联网协议第6版。(省政府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八)深入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强化政务新媒体矩阵建设,加强地方和部门协同,及时准确传递党和政府权威声音。〔省政府办公厅及各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九)规范高效办理“我为政府网站找错”平台网民留言。〔省政府各部门及各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持续做好政府公报工作。〔省政府办公厅及各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扎实推进基层政务公开
(三十一)以公开促规范,县级政府要及时公开涉农补贴申报信息,同时汇总当年面向农村的各类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实际发放结果,年底前将发放结果以村为单位通过村务公开栏公开,公开期满相关材料留存村委会供村民查询。〔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三十二)以公开促服务,更好适应基层群众信息获取习惯和现实条件,着力加强电话解答、现场解答等政策咨询渠道建设,推动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的协调联动。〔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三十三)务实推进政务公开专区建设,为基层群众提供政府信息网上查询、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政策咨询等服务。〔省政府办公厅及各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三十四)推动落实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政务舆情回应主体责任。〔省政府各部门及各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五)在发布重大政策的同时做好解读工作,主动解疑释惑,积极引导舆论,有效管理预期。充分评估政策本身可能带来的各种影响,以及时机和形势可能产生的附加作用,避免发生误解误读。〔省政府各部门及各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六)加强政务舆情监测和风险研判,前瞻性做好引导工作,更好回应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关切,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氛围。〔省政府各部门及各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有效改进工作作风
(三十七)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进一步加强工作指导,积极主动帮助下级单位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大疑难问题,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省政府办公厅及各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八)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工作,市级以下政府不再开展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下级单位不得与上级单位委托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政务公开咨询、培训、外包等业务合作。〔省政府办公厅及各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九)行政机关向社会公开发布排名结果或问题通报的,要按程序报本行政机关主要负责同志批准。〔省政府办公厅及各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四十)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对照本要点提出的重点任务,梳理形成本地区、本系统工作台账,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逐项推动落实。对上一年度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未完成的要督促整改。要将本要点落实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省政府办公厅及各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下载:
1.
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评估指标〔市(区)政府版〕.pdf
2.
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评估指标(省级部门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