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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名称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行“亩均论英雄”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公开目录: 市政府文件
    索引号 719776475/2022-1002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年06月24日
    文号 安政发〔2022〕10号 公开日期: 2022-06-25 11:17
    有效性 有效
    政策解读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安康市推行“亩均论英雄”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行“亩均论英雄”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安康市推行“亩均论英雄”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安康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4日

    安康市推行“亩均论英雄”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推行“亩均论英雄”综合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资源要素配置,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不断提高单位土地面积产出效益和全要素生产率,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省政府《关于推行“亩均论英雄”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陕政发〔2021〕1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先行先试、依法依规原则,把深化“亩均论英雄”综合改革作为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有力抓手,围绕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提升园区综合承载、壮大县域经济等重点领域,强化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机制,优化提升资源要素配置利用效率,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为加快建成西北生态经济强市和聚力建设幸福安康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全面建立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体系和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机制,推动企业、行业、区域单位土地面积产出效益稳步提升,力争在“十四五”期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亩均增加值(总产值)、亩均税收、全员劳动生产率增速均高于规上工业平均增速,单位能耗增加值累计提高16%以上,单位碳排放增加值累计提高18%以上,研发经费投入强度提高到0.6%以上,全市亩均效益评价体系更加完善、工业结构更加优化、经济质量效益明显提升,逐步形成创新能力强、资源配置优、生产效率高、亩均效益好的现代产业体系。


      二、推进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组织实施

      (一)评价主体
      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工作由市“亩均论英雄”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亩均办)统一组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县级有关部门和各园区管委会具体实施。市级相关部门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把关”原则,指导各县(市、区)开展指标数据采集汇总、审核和评价有关工作,最终由市亩均办汇总、审定各县(市、区)、各园区评价数据。
      (二)评价范围
      1.工业企业评价。以评价年度内纳入统计范围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为对象,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以及垃圾焚烧、污水处理、固废(危废)处理等带有公益性质的企业不纳入评价范围。
      2.园区评价。园区综合评价包含省级以上开发区(包括国家级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和按照“一县一区、一区多园”原则实施优化整合后的省级重点建设县域工业集中区,以开发区(园区)批准范围为边界开展。
      (三)评价指标计分及排序
      1.工业企业评价及计分。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综合评价以亩均增加值(总产值)、亩均税收、全员劳动生产率、单位能耗增加值(总产值)、单位碳排放增加值(总产值)、研发经费投入强度6项指标为主干评价指标,各指标值取企业上一年度全年数。亩均增加值(总产值)指标权重为25%、亩均税收指标权重为25%、全员劳动生产率指标权重为10%、单位能耗增加值(总产值)指标权重为15%、单位碳排放增加值(总产值)指标权重为15%、研发经费投入强度指标权重为10%。按照各项指标及其权重,以省亩均办每年确定的基准值为基础,按国民经济产业分类进行分类计分。
      2.园区评价及计分。以亩均增加值、亩均税收、亩均固定资产投资、全员劳动生产率、单位能耗增加值、单位碳排放增加值、研发经费投入强度7项指标为主干评价指标,各指标值取园区上一年度全年数。亩均增加值指标权重为20%、亩均税收指标权重为20%、亩均固定资产投资指标权重为20%、全员劳动生产率指标权重为10%、单位能耗增加值指标权重为10%、单位碳排放增加值指标权重为10%、研发经费投入强度指标权重为10%。按照各项指标及其权重,以省亩均办每年确定的基准值计算评价分值。
      3.分类排序。规模企业评价根据企业综合评价得分高低排序,将企业分为A、B、C、D四档。A类企业(优先发展类)为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综合质量效益好、绿色发展水平高的企业,占比15%;B类企业(鼓励提升类)为综合质量效益和绿色发展水平相对较好、需要进一步提升的企业,占比75%;C类企业(转型升级类)为发展水平相对落后、综合质量效益相对较差、需要重点转型升级的企业;D类企业(淘汰落后类)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占用资源利用率低、综合质量效益差、需加快淘汰的企业,C、D两类占比10%。新进规模以上企业、新设立企业、重大项目建设期内企业,可设置不超过3年的只评价、不分类的过渡期。当年发生重大以上环境事件、安全生产事故的直接归于C或D类。园区评价按照国家级、省级开发园区、省级重点建设县域工业集中区三个级别开展分类排序。
      4.评价程序。县(市、区)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相关园区的数据采集核对、指标统计工作,形成本县(市、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园区综合评价结果,以县(市、区)政府名义报市亩均办。市亩均办负责汇总各县(市、区)数据,并组织开展全市指标统计和评价分类。发改部门负责指导审核总用能、固定资产投资等数据信息;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指导审核企业土地面积、园区内建设用地面积等数据信息;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指导审核排放二氧化碳当量等数据信息;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指导审核企业登记信息等数据信息;税务部门负责指导审核企业、园区税收等数据信息;科技、商务、工信部门负责指导审核各级高新区、经开区、县域工业集中区等园区基础情况数据信息;工信、统计部门负责指导审核、评估各项指标数据信息,必要时可聘请第三方技术机构对有关数据开展技术审核和综合评估。市亩均办汇总部门审核后的各项数据,形成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园区综合评价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同意后报省亩均办。


      三、探索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

      (一)差别化要素配置。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要切实加大评价结果应用研究,实施差别化配置政策,提升资源要素的配置效率。依法依规探索制定激励和约束措施,进一步完善差别化用地、用能、用水、用气、财政、税收、金融、创新等要素配置政策,将其作为项目准入管理、错峰生产、环保管控、节能减排、奖优评先、确定“双随机一公开”的依据。分类精准处置“僵尸企业”和低效闲置土地,支持通过协商收回、转让置换、出租租赁、收购储备等方式盘活存量土地资源。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产品,助推企业加快转型升级,提升亩均综合效益,夯实高质量发展基础。〔各县(市、区)政府,安康高新区、恒口示范区管委会,各园区管委会负责〕
      (二)实施企业分类激励约束。依据工业企业综合评价结果,实行分类正向激励与反向约束。用地政策方面。优先安排A类企业土地利用计划指标、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对C、D类企业原则上不新增工业用地(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用能政策方面。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差别化电价、阶梯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政策。对A类企业按行业分类优先保障用能需求,对C、D类企业不考虑新增用能(市发改委负责)。用水政策方面。依法依规实施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政策。对A类企业,优先保障其用水计划。对C、D类企业,参照“两高一剩”等行业加价标准施行(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水利局负责)。财政政策方面。对A类企业,优先给予财政资金、人才培育、项目建设、创新驱动等方面政策扶持,优先支持申报政府性荣誉。对C、D类企业,原则上不推荐申报财政奖补资金支持和政府性荣誉(市级各有关部门按分工负责)。金融政策方面。依托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陕西),建立健全企业公共信用评价、金融机构信贷支持政策与综合评价结果挂钩联动机制。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支持金融机构实施差别化信贷政策,对A类企业在信用评级、贷款准入、贷款授信、利率优惠等金融服务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对C、D类企业科学研判,从严控制其扩大产能的项目贷款,降低金融风险(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办、人行安康中心支行、市银保监分局负责)。创新要素分配方面。坚持把创新引领作为提升亩均效益的根本动力,对亩均效益高的县(市、区)、园区和企业,在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数据等要素配置和新兴产业布局方面给予倾斜,优先布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技术创新中心、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创新平台或载体〔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等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安康高新区、恒口示范区管委会,各园区管委会负责〕。
      (三)实施园区分类激励约束。依据园区综合评价结果,对排序全省前10%的省级以上园区或在全市排名前20%的市级园区,优先支持申报各级各类政府性荣誉和财政资金支持项目,优先支持其升级、扩区;对连续三年评价排序靠前的园区,给予自然资源等领域综合政策倾斜支持。对评价排序后10%的省级以上园区或全市排名后3位的园区,不推荐各级政府性荣誉评定,暂不支持其升级、扩区。〔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等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安康高新区、恒口示范区管委会,各园区管委会负责〕


      四、建立新增工业项目亩均效益提升长效机制

      (一)实施“标准地+承诺制”出让制度。以深化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为目标,在全市范围内推进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制度。实行“定标出让、对标拿地、按标施建、依标验收”的新增工业项目用地闭环管理模式,按照“事先作评价、事前定标准、事中作承诺、事后强监管”等程序,以完成“标准地”区域评价、构建“标准地”指标体系、做好“标准地”收储工作、改革“标准地”供应方式、明确“标准地”出让履约要求、加强“标准地”项目审批服务、规范“标准地”项目对标验收、推进“标准地”联办联动改革为主要任务,探索和完善土地资源要素配置,进一步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2022年,省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城市新区等有条件区域,不低于40%的新批工业用地按照“标准地”制度供应;2023年起,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县域工业集中区等产业集聚区全面推行工业项目“标准地”供应;2024年起,将“标准地”供应向混合产业项目推进和延伸。〔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级各相关部门配合,各县(市、区)政府和安康高新区、恒口示范区管委会具体负责〕
      (二)适时推进区域综合评价。在开展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省级开发区(工业集中区)综合评价的基础上,适时对各县(市、区)开展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对辖区内镇办、街道开展综合评价,并依据评价结果制定和完善区域发展规划,调整优化产业布局,加快推进区域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探索重点产业综合评价。市县(市、区)两级在条件成熟时实施行业“亩均论英雄”评价,结合“链长制”工作机制,分行业发布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亩均效益领跑者名单,引导行业企业对标先进、补齐短板。同时,结合评价结果合理完善针对性强的产业链支持政策,集中资源要素大力发展亩均效益优势产业,加快推进产业布局调整优化和产业链延链补链强链,提升安康工业高质量发展水平。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亩均论英雄”综合改革领导小组,指导全市“亩均论英雄”综合改革工作,研究并协调解决改革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级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局,重点抓好领导小组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综合协调、组织推进、督导落实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研究制定深化“亩均论英雄”综合改革配套政策措施,加强对县(市、区)工作的指导。
      (二)强化协同联动。加强市、县(市、区)协同联动,充分发挥县(市、区)深化改革的主体作用,推进重点任务落实和重大措施落地。各县(市、区)要将“亩均论英雄”综合改革作为推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市亩均办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市级有关部门要主动靠前服务,合力推进重点任务落实和重大措施落地,确保“亩均论英雄”综合改革落地见效。
      (三)营造良好氛围。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亩均论英雄”综合改革工作有关法律法规、评价指标和配套政策的解读,主动讲好“亩均论英雄”改革故事,营造政府推动、园区(企业)主导、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切实树立“亩均论英雄”的发展导向。实行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政策,要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正确引导企业预期,开展评价工作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强化数据信息安全管理,评价数据信息主要为各级政府制定相关政策提供参考,不得违反规定擅自对外公开发布个体数据信息和评价分值。

      附件:1.安康市“亩均论英雄”综合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亩均效益综合评价指标说明

      附件1

    安康市“亩均论英雄”综合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  浩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杨  淼  副市长
          陶柏林  市政协副主席、市发改委主任
      成  员:王志洲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谢  奎  市政府副秘书长
         许启政  市工信局(国资委)局长(主任)
         张志群  市科技局局长
         石昌林  市财政局局长
         汪小卫  市人社局局长
         王  琳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刘昌兰  市水利局局长
         刘家骐  市商务局局长
         张宗富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陶勇俊  市统计局局长
         王晓强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卫莎莎  市招商和经济合作局局长
         余  波  市金融办主任
         张  平  市税务局局长
         惠联民  人行安康中心支行行长
         王  磊  安康银保监分局副局长
         魏  宾  国网安康供电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工信局局长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和职务变动的,由继任者接任,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2

    亩均效益综合评价指标说明

      一、亩均增加值(总产值)(单位:万元/亩)
      (一)评价对象是企业时:
      亩均增加值(总产值)=企业工业增加值(总产值)/企业用地面积。
      工业增加值:报告期内企业生产过程中新增加的价值。
      工业总产值:报告期内企业生产的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最终产品和提供工业劳务活动的总价值量。
      (二)评价对象是园区时:
      亩均增加值=园区生产总值/园区用地面积。
      园区生产总值:报告期内园区界定范围所有常住单位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
      (三)用地面积:
      1.评价对象是企业、行业时,用地面积是指年末企业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具体包括:(1)已登记用地面积:是指企业经自然资源部门登记的土地面积;(2)租赁用地面积:是指企业租赁取得的实际用地面积;(3)企业使用其他类型的土地面积要计入相应用地面积,但经批准的项目新增土地面积在2年建设期、1年过渡期内可不计入用地面积。
      2.评价对象是园区时,用地面积指该园区界定范围内建设用地总面积。


      二、亩均税收(单位:万元/亩)

      亩均税收=税收实际贡献/用地面积。
      税收实际贡献:在报告期内所有税费实际入库数。包括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等各项税收,以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


      三、亩均固定资产投资(单位:万元/亩)

      亩均固定资产投资=园区固定资产投资额/园区用地面积。
      园区固定资产投资额:截止报告期末园区内所有固定资产投资累计总额(以货币表现的建筑和购置固定资产活动的工作量)。


      四、全员劳动生产率(单位:万元/人·年)

      (一)评价对象是企业时:
      全员劳动生产率=企业工业增加值(总产值)/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
      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企业年度平均从业人员数。
      (二)评价对象是园区时:
      全员劳动生产率=园区生产总值/园区全部就业人员。
      园区全部就业人员:报告期内在园区工作且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


    五、单位能耗增加值(单位:万元/吨标煤)

      (一)评价对象是企业时:
      单位能耗增加值(总产值)=企业工业增加值(总产值)/企业总用能。
      企业总用能(能源消费总量):报告期内企业在工业生产活动和非工业生产活动中消费的能源总量(主要能源折标换算标准具体按照《综合能耗计算通则》和陕西省公布的标准执行)。
      (二)评价对象是园区时:
      单位能耗增加值=园区生产总值/园区总用能。
      园区总用能(能源消费总量):报告期内园区国民经济各行业和居民家庭消费的各种能量的总和(主要能源折标换算标准具体按照《综合能耗计算通则》和陕西省公布的标准执行)。


      六、单位碳排放增加值(单位:万元/吨)

      (一)评价对象是企业时:
      单位碳排放增加值(总产值)=企业工业增加值(总产值)/企业排放二氧化碳当量。
      企业排放二氧化碳当量:报告期内企业所有生产系统的化石燃料燃烧排放量、能源作为原材料用途的排放量、工业生产过程排放量,以及企业净购入的电力和热力消费的排放量之和(不同温室气体换算标准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执行)。
      (二)评价对象是园区时:
      单位碳排放增加值=园区生产总值/园区排放二氧化碳当量。
      园区排放二氧化碳当量:报告期内以园区为单位计算在社会和生产活动中各环节直接或间接排放的温室气体总和。不同温室气体按照增温潜势折算。


      七、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单位:%)

      (一)评价对象是企业时:
      研发经费投入强度=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内部支出/企业营业收入。
      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内部支出:报告期内企业为实施研究与试验发展(R&D)活动而实际发生的全部经费支出。
      企业营业收入:报告期内企业确认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和其他业务收入。
      (二)评价对象是园区时:
      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园区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内部支出/园区生产总值。
      园区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内部支出:报告期内园区所有企业为实施研究与试验发展(R&D)活动而实际发生的全部经费支出总和。


      八、综合评价得分计算办法

      “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以指标综合得分排序,综合得分为各单项指标值之和。单项指标值为该指标年度数据除以基准值乘以权重。单项指标最高分不得超过指标权重分,最低分为0分。基准值按照省市亩均效益评价有关要求另行规定。


      公文PDF原件:安政发〔2022〕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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