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是认定残疾人及残疾类别、等级的合法证件,是残疾人享受国家和地方政府各种优惠政策的重要凭证。根据中省统一规定,市残联决定自2009年8月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第二代残疾人证的办理和换证工作。已领取的第一代残疾人证有效期至2009年12月31日,2010年1月1日起一律使用第二代残疾人证。
一、此次残疾人证核发评定标准统一使用国务院批准的《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
二、凡具有我市户籍,符合残疾标准的肢体、听力、语言、视力、智力、精神、多重残疾人,均可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三、换证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原则,由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持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向户口所在地县区残联提出申请办理;市直党政机关、事业、企业(国有、集体、民营及其他性质)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中省驻安单位的申请人持单位介绍信向市残联提出申请,经核准后持相关证件到汉滨区残联办理。
特此公告。
安康市残疾人联合会
二00九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