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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安康市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66457元

索引号 748609502-GK-2022-0094 发布日期 2022-06-15 09:08
来源 市统计局
内容概述 2021年安康市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6457元,与2020年的64847元相比,增加了1610元,同比名义增长2.5%,增速较上年回落0.7个百分点。其中,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年平均工资69856元,同比名义增长2.4%。扣除物价因素,2021年全市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实际增长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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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安康市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6457元,与2020年的64847元相比,增加了1610元,同比名义增长2.5%,增速较上年回落0.7个百分点。其中,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年平均工资69856元,同比名义增长2.4%。扣除物价因素,2021年全市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实际增长1.9%。
  分行业门类看,年平均工资最高的三个行业分别是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99164元,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83557元,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80735元,分别为全市平均水平的1.5倍、1.3倍和1.2倍。年平均工资最低的三个行业分别是住宿和餐饮业38843元,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42919元,制造业43328元,分别为全市平均水平的58.4%、64.6%和65.2%。
  从增长速度看,年平均工资增速最高的三个行业依次为住宿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采矿业,分别增长13.2%、10.7%和9.0%。增速最低的三个行业依次为农、林、牧、渔业,教育,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分别下降6.9%、2.4%和1.0%。


  附注:
  1.指标解释
  (1)单位就业人员: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
  (2)工资总额: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详见官网http://www.stats.gov.cn/zjtj/tjfg/xzfg/200207/t20020702_36026.html),
  工资总额是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就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等个人缴纳部分,以及房费、水电费。
  工资总额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3)平均工资:是指在报告期内单位发放工资的人均水平。计算公式为:

  2.统计范围
  非私营法人单位和统计上认定的视同法人单位的产业活动单位,具体包括国有单位、集体单位、联营、股份制、外商投资、港澳台商投资等单位。
  工资统计主要统计法人单位的就业人员,而个体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非单位就业人员不在工资统计范围内。
  3.调查方法
  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和《劳动工资统计调查制度》,对一套表法人单位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对非一套表法人单位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
  4.行业分类标准
  工资统计的行业分类标准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执行。
  5.上年基期数据以正式出版的《安康统计年鉴-2021》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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