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依据
为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扎实推进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巩固提升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成果,保障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安全,按照《陕西省净土保卫战2021年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目标任务
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得到进一步巩固提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污染重点单位得到有效监管,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
三、主要内容
(一)加强土壤污染源头治理。一是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开展涉重金属等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排查治理。二是指导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定义务,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自行监测和周边土壤环境监测。三是组织开展家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和“回头看”。四是对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新(改、扩)建项目,严格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提出要求落实防腐蚀、防渗漏、防遗撒等土壤污染防治具体措施。
(二)强化农用地分类管理。一是巩固中轻度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重度污染耕地严格管控成果,确保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面积不低于92%。二是加强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管,从严查处向农田施用不达标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行为。三是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严格落实基本农田等空间管控边界,在永久基本农田区域,不得规划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四是加强农产品临田检测和超标粮食处置,强化粮食收购和加工企业监管,督促其开展粮食的重金属检测。五是开展灌溉水水质定期监测和评价。
(三)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一是依法严格落实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等措施。二是完善准入管理机制,落实准入管理要求,严格污染地块用途管制。三是坚持规划引领,在编制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充分考虑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四是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土壤环境质量监管,依法督促相关单位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五是完善部门联动监管机制,充分利用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共享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管控修复等信息。
(四)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修复。一是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提升土壤有机质,提升耕地质量,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二是开展典型行业企业用地及周边耕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三是强化风险管控和修复工程监管,防止转运污染土壤非法处置和污染地块修复过程中产生二次污染。四是开展“双源”地下水生态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开展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及周边环境状况调查。
四、涉及范围
全市13个县(市、区):汉滨区、旬阳市、汉阴县、石泉县、宁陕县、紫阳县、岚皋县、平利县、镇坪县、白河县、安康高新区、恒口示范区、瀛湖生态旅游区。
五、执行标准
1.有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2.上级政策文件
《陕西省净土保卫战2021年工作方案》
3.执行标准
《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
《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
六、关键词诠释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有毒有害物质排放等情况,确定纳入本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的单位。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采用系统的调查方法,确定地块是否被污染及污染程度和范围的过程。
污染地块:指按照国家技术规范确认超过有关土壤环境标准的疑似污染地块。
疑似污染地块:指从事过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以及从事过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的用地。
双源: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和地下水重点污染源
七、新旧政策差异
方案增加了农产品临田检测、粮食收购和加工企业监管等保障食品安全和粮食安全措施,部署了排查整治涉重金属等历史遗留固体废物的任务,强化了部门之间的联动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