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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兜底 群众受补 ——平利对因病返贫说“不”

    作者:田丕 吴文兵 时间:2022-06-08 08:39 来源:平利县 字号: 打印

      从今年4月21日起,平利全县“三类户”在遇到疾病时不再犯难,因为他们有了“底气”。这份“底气”来自《平利县防止因病返贫专项救助办法(试行)》,由县财政整合300万元资金,设立救助资金专门账户,为纳入监测的群众在突发疾病自付费用较高时实施救助,建立起防止返贫的屏障。  
      “监测数据显示,一些脱贫户脱贫基础还比较脆弱,一旦突发重大疾病就有返贫致贫的风险。”平利县巩固衔接办副主任吴军说,该项措施救助对象是经过识别纳入程序在国家防返贫监测系统中录入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脱贫户、一般农户符合救助条件的,应先按照程序纳入“三类户”后实施救助。  
      全面脱贫之后,薄弱群体的医疗健康保障同样不容忽视。针对这一情况,平利县加强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帮扶,防止因病造成新的致贫返贫发生。针对“三类户”家庭成员因病或因意外住院导致家庭支出骤增,在各项政策保障全部落实到位后仍然存在突出困难的,实施再救助。  
      记者了解到,按照专项救助办法,“三类户”家庭成员因疾病或因意外住院,住院治疗费用通过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报销、商业保险赔付、民政救助、社会救助帮扶后,自付费用超过1万元的,对超出部分按照比例救助,最高比例可达55%;一个自然年度内每人救助总额不超过6万元。家庭多名成员患病住院的,对自付费用部分可以合并计算,每户救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对救助核算基数低于1万元的,给予2000元的定额救助。  
      同时,因病住院单次费用未达到救助起付标准但年度内多次住院累计达到标准的,可在次年2月底前申请,按照标准进行救助。对已申请单次救助且年度内再次住院的,可以累加多次住院自付费用按标准计算救助,但在兑现救助资金时应对前期单次救助资金予以核减。  
      “专项救助按照‘农户申请、镇村审核、专项核查、县级审定、资金兑付’的程序实施。” 吴军说,乡村振兴局定期向社会公开资金运行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县级相关行业部门负责人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完善防止因病返贫专项救助工作机制,对救助申请事项的具体情况进行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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