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省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全市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2022年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22〕8号)和市政府工作部署,市生态环境局拟定了《安康市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2022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现依据《安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对外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意见可通过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征求意见日期为2022年6月7日至6月21日。
通讯地址:安康市汉滨区育才路113号行政中心19层市生态环境局污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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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安康市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2022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2.解读说明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6月7日
附件2
《安康市蓝天保卫战2022年工作方案》解读说明
一、政策背景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陕西省蓝天保卫战2022年工作方案》和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聚焦问题,突出重点,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蓝天获得感、幸福感,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目标任务
2022年,持续巩固“十三五”空气质量改善成果,完成省下达优良天数比率、PM2.5平均浓度、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等大气环境指标目标任务。
三、主要内容
(一)突出重点,着力打好三场攻坚战。一是全力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推动产业结构和布局优化调整,加快实施工业污染排放深度治理,严控煤炭消费增长,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和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体系,科学应对重污染天气。二是着力打好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聚焦夏秋季臭氧污染,大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精细管理,开展简易低效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清理整顿和原辅材料达标情况检查,推进油品挥发性有机物综合管控。加快推进制药、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治理。加强夏季臭氧污染区域联防联控。三是持续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加强在用机动车管理,推动车辆全面达标排放,加快推动机动车新能源化发展,持续淘汰高排放老旧柴油车,加快运输结构调整和车辆清洁化推进,健全重点企业用车管理制度,强化部门联合监管和执法。
(二)推进产业结构优化保障专项行动。一是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落实国家产业规划、产业政策、“三线一单”、规划环评,以及产能置换、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区域污染物削减等要求。二是开展传统产业聚集区综合整治,通过淘汰关停一批、搬迁入园一批、就地改造一批、做优做强一批,切实提升产业发展质量和环保治理水平。
(三)实施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回头看”专项行动。一是对标《陕西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开展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回头看”,查漏补缺,加大落后产能和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在重点行业实施低效治理设施全面提升改造工程。二是以中央环保督察公布的典型案例和反馈问题为切入点,开展砖瓦窑综合整治工作,通过淘汰取缔、升级改造,进一步优化布局、提升砖瓦窑行业治理水平。
(四)实施重点行业升级提标专项行动。一是推动水泥行业实施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二是推进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建立健全差异化管控机制。
(五)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一是全面排查含挥发性有机物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敞开液面以及工艺过程等环节无组织排放情况,对达不到相关标准要求的开展整治。二是全面排查、梳理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对无法稳定达标的,加快推进升级改造。
(六)推进清洁能源优化保障专项行动。一是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持续加大天然气入户安装力度。推动油品质量升级。二是持续开展道路两侧散煤或型煤销售以及餐饮门店、出店占道餐饮经营、流动摊点、户外烧烤等使用散煤或型煤整治,防止散煤散烧问题“死灰复燃”。三是加快农业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等散煤替代。四是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
(七)推进运输结构优化保障专项行动。一是积极推动铁路货运重点项目建设。二是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部门监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执法模式,形成部门联合执法常态化路检路查工作机制。三是持续开展国三及以下柴油车和燃气汽车淘汰工作,推动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四是以公共领域用车为重点推进新能源化,党政机关及公共机构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公交车、物流配送、轻型邮政快递、出租车、网约车、公务用车、环卫车辆等领域新增及更新新能源车辆比例逐步提高。
(八)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综合整治专项行动。一是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控制区管控,不符合第三阶段和在用机械排放标准三类限值机械严禁在控制区内使用。二是2022年12月1日起,所有销售的560KW及以下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及其装用的柴油机执行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
(九)推进扬尘综合整治专项行动。一是严格落实工地“六个百分之百”,加强施工扬尘监管执法,对问题严重的施工单位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二是加大渣土车密闭化改装改造检查力度,依法从严处罚带泥上路、“跑冒滴漏”等违法行为。三是推广主次干路高压冲洗与机扫联合作业模式,大幅降低道路积尘负荷。四是严格控制物料储存、输送及生产过程无组织排放,粉粒类物料堆放场以及大型煤炭和矿石物料堆场,完成抑尘设施建设和物料输送系统封闭改造。严禁露天装卸作业和物料干法作业。及时清理河道范围内砂石料堆场。
(十)实施面源污染综合整治专项行动。一是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原则,全面推进秸秆“五化”综合利用,持续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二是实行秸秆全年全域禁烧。开展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禁烧专项巡查,严查重处违规焚烧秸秆行为。三是组织开展全市餐饮油烟治理“回头看”工作,建立动态管理台账,严格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要求,规范餐饮油烟治理。四是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减少氨挥发排放。五是综合治理恶臭污染,化工、制药、工业涂装等行业结合挥发性有机物防治开展综合治理,塑料、食品加工等行业强化恶臭气体收集和治理,垃圾、污水集中式污染处理设施等加大密闭收集力度,因地制宜采取脱臭措施。
(十一)加强重点时段专项整治。一是鼓励涉VOCs排放重点行业企业实行生产调控、错时错峰生产,引导建筑墙体涂装以及道路划线、栏杆喷涂、道路沥青铺装等户外工程错时作业。二是持续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整治。三是认真贯彻落实《安康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从严查处违法违规燃放销售烟花爆竹行为。
(十二)开展监管能力提升专项行动。一是坚持问题导向,紧盯第二轮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的问题和群众信访问题,加大检查督办力度,确保高质量整改到位。二是组织开展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回头看、挥发性有机物排查整治、柴油货车污染治理、餐饮油烟污染治理等专项执法行动,定期通报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三是开展储运销环节油气回收系统专项检查工作。四是对黑加油站点持续保持高压打击态势,严防“死灰复燃”。五是加强生产、销售的成品油以及散煤经销点监督检查,确保行政区域内销售的成品油和散煤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六是强化排污许可证后管理,全面贯彻落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加大对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的检查处罚力度。
四、涉及范围
全市13个县(市、区):汉滨区、旬阳市、汉阴县、石泉县、宁陕县、紫阳县、岚皋县、平利县、镇坪县、白河县、安康高新区、恒口示范区、瀛湖生态旅游区。
五、执行标准
1.有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2.上级政策文件
《陕西省蓝天保卫战2022年工作方案》
六、关键词诠释
挥发性有机物(VOCs):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包括非甲烷烃类(烷烃、烯烃、炔烃、芳香烃等)、含氧有机物(醛、酮、醇、醚等)、含氯有机物、含氮有机物、含硫有机物等,是形成臭氧(O3)和细颗粒物(PM2.5)污染的重要前体物。
六个百分之百:工地周边百分之百围挡、物料堆放百分之百覆盖、土方开挖百分之百湿法作业、路面百分之百硬化、出入车辆百分之百清洗、渣土车辆百分之百密闭运输。
七、新旧政策差异
方案新提出了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三大攻坚战,新增了传统产业聚集区和砖瓦窑综合整治、简易低效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清理整顿、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发展等工作内容。
《安康市碧水保卫战2022年工作方案》解读说明
一、政策背景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省水污染防治工作要求和《陕西省碧水保卫战2022年工作方案》,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推动我市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巩固提升,制定本方案。
二、目标任务
汉江出陕断面水质稳定保持国家地表水Ⅱ类标准,国控断面水质持续巩固,全部达到或优于国家考核要求,全市地表水水质优良率保持100%,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
三、主要内容
(一)深入打好长江流域保护修复攻坚战。一是持续推进瀛湖生态环境保护、蒿坪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月河流域综合治理规划实施和白河硫铁矿区污染治理。二是巩固城市入河排污口整治成果,持续开展县城建成区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三是进一步提升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水平。逐步推进汉滨区、石泉县、紫阳县、旬阳市、白河县等城区污水管网建设改造。四是高质量推进中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有序推进以白河县硫铁矿污染、蒿坪河流域为重点的涉金属矿产开发污染水质专项整治。五是完善船舶、码头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规范污染物的接收和转运交接机制,确保流域客(渡、游)船和大型货船污染物规范处置。六是提升水环境风险防范水平。加强尾矿库、危险化学品运输等隐患排查治理,有效提升全市水环境风险防范水平。
(二)深入打好水体污染治理攻坚战。一是深化黑臭水体整治。统筹城市和乡村,系统推进黑臭水体治理。组织实施2022年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持续开展排查,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因地制宜完成汉滨、恒口6条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年度任务。二是深入推进工业污染防治。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坚决遏制“两高”项目发展,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确保企业持证排污、按证排污。三是推进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持续推进生态养殖和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有序开展农田化肥和农药减施,稳步提高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有效降低汛期污染。加快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完成全市40 个行政村年度治理任务。
(三)实施“三水统筹”系统化治理。一是严格水资源管理。控制用水总量,提高用水效率,2022年全市年用水总量控制在7.89亿立方米。逐步将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二是加强水资源节约利用。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合理布局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生产、城市杂用等优先使用再生水。严格控制高耗水项目建设,加快现有企业和园区开展节水及水循环利用设施建设。优化调整作物种植结构,持续提高全市节水灌溉工程面积占有效灌溉面积的比例。三是开展水生态健康调查。开展流域河湖(库)水生态健康调查与评估工作。
(四)为人民群众提供良好水生态产品。一是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贯彻落实《陕西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持续开展市、县级水源地环境问题排查整治。二是积极创建美丽河湖。以汉江干流及重要支流、湖库为重点,开展美丽河湖创建活动,强化示范引领,持续推进河湖生态环境治理改善。三是加强医疗废水管控。加快补齐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短板,提高污染治理能力。
(五)构建水生态环境精细化管理体系。一是深入推进“一断一策”水污染治理。印发全市“十四五”国考断面“一断一策”达标方案并组织实施,推进水生态环境问题分析和精准治理,流域水环境质量持续向好。二是落实流域区域协作机制。充分发挥河长制、湖长制作用,按照“一河一策”,推进流域综合治理,夯实属地水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推进市际、县域间协同治理,确保“一泓清水永续北上”。三是持续开展“抓点示范”。鼓励各县(市、区)开展抓点示范工作,在流域治理、水源地保护、黑臭水体治理、排污口整治、重点行业治理等方面多点发力。
五、执行标准
1.有关法律法规
《陕西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安康市汉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
2.上级政策文件
《陕西省碧水保卫战2022年工作方案》
六、新旧政策差异
方案新增了以白河县硫铁矿污染、蒿坪河流域为重点的涉金属矿产开发污染水质专项整治、强化示范引领积极创建美丽河湖、提高医疗机构污染治理能力等方面工作,鼓励各县(市、区)在流域治理、水源地保护、黑臭水体治理、排污口整治、重点行业治理等方面开展抓点示范工作。
《安康市净土保卫战2022年工作方案》解读说明
一、政策背景依据
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扎实推动我市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根据《陕西省净土保卫战2022年工作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目标任务
2022年,全市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成效持续巩固提升,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
三、主要内容
(一)加强耕地污染源头控制。一是排查涉重金属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制定整治方案,分阶段治理,逐步消除存量。二是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督促大气重点排污单位中涉镉等重金属排放企业开展颗粒物等指标的在线自动检测,开展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回头看”。
(二)防范工矿企业新增土壤污染。一是严格建设项目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二是督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深化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推动实施隐患问题整改,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定义务。三是鼓励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因地制宜实施管道化、密闭化改造,重点区域防腐防渗改造,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
(三)深入实施耕地分类管理。一是切实加大耕地保护力度。依法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从严查处向农田施用重金属不达标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行为。二是全面落实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措施。持续巩固中轻度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成果,推广应用品种替代、水肥调控、生理阻隔、土壤调理等安全利用技术。加强粮食收储和流通环节的监督检查,杜绝重金属超标粮食进入口粮市场。三是动态调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
(四)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一是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因地制宜适当提前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化解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与土地开发进度之间的矛盾。二是严格污染地块用地准入。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不得办理土地征收、收回、收购、土地供应以及改变土地用途等手续。依法应当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或风险评估而未开展或尚未完成的地块,以及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地块,不得开工建设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三是优化土地开发和使用时序,防止污染土壤及其后续风险管控或修复活动对周边人群造成影响。四是强化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动监管。生态环境部门、自然资源部门应及时共享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有关信息,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的地块信息,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用途变更或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信息。
(五)有序推进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一是依法开展风险管控与修复,对暂不开发利用的,加强风险管控。二是强化风险管控与修复活动监管,防止转运污染土壤非法处置,严控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过程中产生的二次污染。三是加强从业单位和个人信用管理,鼓励业主单位通过信用记录系统查询执业情况,优先选择水平高、信用好的单位和个人,推动从业单位提高水平和能力。
(六)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一是强化地下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配合省厅做好地下水国考点位水质分析及周边污染源调查评估,分析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二是加强地下水污染源头防控。指导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开展地下水污染渗漏排查,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防渗改造措施。
四、涉及范围
全市13个县(市、区):汉滨区、旬阳市、汉阴县、石泉县、宁陕县、紫阳县、岚皋县、平利县、镇坪县、白河县、安康高新区、恒口示范区、瀛湖生态旅游区。
五、执行标准
1.有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2.上级政策文件
《陕西省净土保卫战2022年工作方案》
3.执行标准
《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
《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
六、关键词诠释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有毒有害物质排放等情况,确定纳入本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的单位。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采用系统的调查方法,确定地块是否被污染及污染程度和范围的过程。
污染地块:指按照国家技术规范确认超过有关土壤环境标准的疑似污染地块。
疑似污染地块:指从事过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以及从事过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的用地。
从业单位:是指从事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方案编制、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施工、修复施工、风险管控效果评估、修复效果评估、后期管理、相关工程监理、相关土壤和地下水监测等活动的单位。
七、新旧政策差异
方案增加大气重点排污单位中涉镉等重金属排放企业监管内容,强化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从业单位的信用管理,优化了地下水污染防治的重点工作和内容。
意见反馈:https://www.ankang.gov.cn/Content-241842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