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安康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财政信息 > 正文内容

安康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任务)的通知

安财农〔2022〕23号

索引号 719776475-GK-2022-0736 发布日期 2022-04-25 17:01
来源 安康市财政局关
内容概述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任务)的通知》(陕财办农〔2022〕17号),经商市发改委,现将2022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任务)300万元(其中:恒口示范区60万元)下达你们。列2022年预算支出功能科目“2130505生产发展”,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市县统一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转移支付功能分类科目列“2300231”。
【字体: 分享:

汉滨区财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任务)的通知》(陕财办农〔2022〕17号),经商市发改委,现将2022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任务)300万元(其中:恒口示范区60万元)下达你们。列2022年预算支出功能科目“2130505生产发展”,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市县统一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转移支付功能分类科目列“2300231”。

  请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精神,按照《陕西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陕财办农〔2021〕30号)和《过渡期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实施细则》(陕财办农〔2021〕38号)等制度要求,切实管理用好资金,落实绩效管理要求,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附 件: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任务)绩效目标表


安康市财政局

2022年4月22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下午好!我是安安
点击我为您语音播报
切换
下午好!我是安安
点击我为您语音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