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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安财农〔2022〕21号

索引号 719776475-GK-2022-0735 发布日期 2022-04-15 16:52
来源 安康市财政局
内容概述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陕财办农〔2022〕14号),经商市乡村振兴局,现将2022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下达你们(详见附件1)。列2022年预算支出功能科目“2130505生产发展”,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市县统一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转移支付功能分类科目列“2300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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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陕财办农〔2022〕14号),经商市乡村振兴局,现将2022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下达你们(详见附件1)。列2022年预算支出功能科目“2130505生产发展”,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市县统一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转移支付功能分类科目列“2300231”。

  各县(市、区)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精神,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陕西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陕财办农〔2021〕30号)和《过渡期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实施细则》(陕财办农〔2021〕38号)及《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直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等制度要求,切实管理用好资金,落实绩效管理要求,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附 件:1.2022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2.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安康市财政局

2022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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