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安康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修订)》政策解读

索引号 719776475-GK-2022-0719 发布日期 2020-12-31 17:06
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
内容概述 为做好我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我局牵头对《安康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为方便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更好理解预案,现就相关内容作如下解读。
政策文件
  • 关于印发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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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做好我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对《安康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为方便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更好理解预案,现就相关内容作如下解读。


      一、编制背景

      《安康市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原《预案》)于2017年8月15日由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对规范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全市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原《预案》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一是党和国家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年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指出:生态环境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要有效防范生态环境风险。
      二是2019年我市进行了深化机构改革和生态环境保护改革要求,我市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机制已进行了再造重塑。
      三是原《预案》印发发布至今已超过3年,按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要求,必须进行修订。


      二、目标和意义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市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提高我市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建立指挥有序、高效快速和协调统一的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体系,《预案》是我市预防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规范性文件,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可根据《预案》迅速启动相关程序,及时进行应急响应,组织应急监测、处置等,最大限度地降低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有效控制和消除污染,保护自然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


      三、编制依据

      《预案》依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陕西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暂行办法》《陕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陕西省环境保护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陕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对《预案》内容进行了修改、补充,同时对机构改革后各部门职责进行了更新完善。


      四、主要修订内容

      新修订的《应急预案》与原预案主体结构基本一致,都包括总则、组织指挥体系、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后期工作、应急保障、附则7个部分组成。
      (一)总则中,对编制依据进行了修改。新修订的《应急预案》编制依据删除了原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6部法律法规,保留了《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陕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部依据,增加了《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陕西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暂行办法》《陕西省环境保护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陕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等6部法律法规依据。新修订的《应急预案》增加了对安康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阐述,预案体系由市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县(区)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或应急行动方案、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四大类组成。
      (二)组织指挥体系中,新修订的《应急预案》结合机构改革对原《预案》组织指挥体系中各工作组和各成员单位进行了变更和调整,
      (三)对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进行了细化和完善,内容更简洁、紧凑,在预警信息发布章节,根据相关规定,对信息报告时限进行了细化,“突发环境事件研判为一级、二级时,必须第一时间上报省政府及省生态环境厅,最迟不得超过2个小时;重大以上突发事件信息,30分钟内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确保了信息上报的快速、高效,为第一时间投入应急处置争取到了时间机遇。
      (四)对应急响应、后期工作、应急保障等章节进行了细化和完善,操作性、实用性更强。
      (五)增加了附件内容。新修订的《应急预案》增加了《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启动X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的命令》《安康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关于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的指令》《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终止X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的决定》《安康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流程图》《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通讯录》《外部救援机构联系方式》《专家组名单及联系方式》、《环境应急物资储备情况统计表》《安康市重大风险源管理名录》10个附件,进一步提升了《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五、创新举措

      本《预案》较2017年印发的原《预案》结构更加合理,内容更加精炼,定位更加准确,层级设计更加清晰,职责分工更加明确,“环境”特点更加突出,应急响应流程更加顺畅,指导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也更强。
      一是调整优化了章节。章节结构基本一致,内容进行了大量优化。
      二是根据机构改革后各单位的职责,重新梳理了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工作职责。同时,进一步明确了现场处置机构各组组成及相应职能。
      三是明确了信息报告规定。根据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要求,明确了信息报告时限、程序及方式。
      四是细化了应急响应和终止程序。结合近年来我市应急处置工作实践,进一步细化了应急响应启动和终止程序。


      六、保障措施

      一是强化日常监管。在日常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过程中,进一步加大重点企业、重点危险源风险管控监管力度,督促重点企业按照规范制定环境应急预案并备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杜绝生态环境保护应急事件发生。
      二是健全组织机制。压实各个行业危险源管控主体责任,建立管理制度,加强人员培训,完善环境应急物资配备,提高环境应急管理水平。
      三是对照《安康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明确我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要求,推进各级修订完善相关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系,进一步提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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