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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紫阳八条“硬措施”激励党员干部“疫线”勇担当

    作者:李万军 时间:2022-04-06 08:33 来源:紫阳县 字号: 打印

      面对严峻的疫情防控形势,紫阳县出台八条措施,激励鼓励党员干部下沉第一线冲锋“战疫”,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歼灭战提供强有力政策支持。
      坚持骨干培养战疫一线优先。对在疫情防控一线表现突出、培养考察期满一年的入党积极分子,可及时接收为预备党员,不受指导性计划限制。对提交入党申请书的优秀对象,优先纳入党员发展计划。
      坚持头雁选育战疫一线优先。对在疫情防控中表现特别优秀的青年人才可直接作为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推荐人选;对在疫情防控中受到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村(社区)干部,优先确定为下年度镇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推荐人选。
      坚持提拔晋级战疫一线优先。单列一定数量的公务员职级和事业单位职员等级职数,专项用于疫情防控一线表现突出、符合基本条件和资格的人员晋升职级(等级)。对表现特别突出、作出重大贡献的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可以“火线提拔”使用。
      坚持评聘职称等级战疫一线优先。参加疫情防控一线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聘中优先申报、优先参评、优先聘任。表现突出的一线医务人员,可聘任在本岗位的最高级别;已取得相应职称的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限制直接聘任。表现突出的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已取得相应技术等级资格证书的,不受单位岗位结构和上一级等级聘任时间限制,直接聘任相应技术等级。
      坚持标杆选树战疫一线优先。各级党组织要注重收集掌握党员干部在疫情防控中的现实表现,层层开展“最美战疫先锋”评树活动,对涌现出的各类先进典型,大张旗鼓的给予通报表扬。
      坚持奖励指标向战疫一线优先。用足奖励政策,对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开展及时奖励。对在疫情防控中受到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奖励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人年度考核直接确定为优秀等次,不占单位名额;对受到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奖励的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比例提高到参加年度考核总人数的35%。
      坚持家庭关爱战疫一线优先。对在疫情防控中表现优秀干部的配偶、子女,有从县(市、区)外商调回紫阳工作意愿的,在政策规定许可的情况下直接办理商调手续。
      坚持党费支持战疫一线优先。从县管党费中列支20万元,专项用于慰问奖励疫情防控一线有功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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