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关于加快推进城镇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索引号 719776475-GK-2022-0294 发布日期 2021-11-18 17:22
来源 安康市民政局
内容概述 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快推进全市城镇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有效满足城镇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9〕3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政策文件
  • 关于加快推进城镇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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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就《关于加快推进城镇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显示,我市60岁及以上人口为523072人,占常住人口20.98%,比全国、全省分别高2.28和1.78个百分点,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严峻。近年来,我市坚持把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健全完善养老服务体系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通过优化配套政策、强化资金保障、提升设施供给、拓宽服务渠道、创新服务方式、强化综合监管等措施,按照“形成一个产业、打造一个品牌、成立一个协会、建立一个联盟、组建一个集团”的“五个一”模式,全市养老服务业总体呈现快速、健康发展的良好态势,广大老年人幸福感、获得感和满意度不断提升。但是,由于我市养老服务业起步较晚,发展层次较低,虽然初步建立了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但与人口老龄化严峻形势、社会需求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特别是城镇养老服务设施供给不足,社会化运营水平较低,但社区养老服务模式单一,医养结合不够紧密,养老护理人才匮乏等问题依然突出。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9〕36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城镇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我们结合市政协《关于全市城镇养老问题的调研报告》,按照8月19日市政府专题办公会议要求,牵头起草了《关于加快推进城镇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并充分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建议,现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分为七个部分,共有二十一条内容。
      第一部分:建立健全基本养老服务制度。主要是制定出台《安康市养老服务条例》,健全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建立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制度。通过聚焦高龄、失能、空巢等重点老年群体,强化政府基本公共养老服务职能,兜牢兜住养老服务民生底线。
      第二部分:科学布局城镇养老服务设施。主要是保障城镇养老服务设施供给,加快城镇养老服务设施。要通过多种手段加大公共投入,完善城镇养老服务设施,为开展多元化养老服务提供基础支持。
      第三部分:构建多元养老服务供给主体。主要是推动城镇养老服务设施社会化运营,积极培育发展为老服务社会组织和养老服务市场主体。
      第四部分:全面提升养老服务能力水平。主要是提升居家养老服务能力、探索城镇社区养老服务新模式、深入推进医养与康养相结合、构建多层次智慧养老服务体系。
      第五部分: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机制。主要是健全养老服务协同监管机制、健全养老服务标准规范、推进养老服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建立养老服务动态监测机制,不断强化信用为核心、质量为保障、放权与监管并重的养老服务监督管理体系,聚力打造充满活力、公平竞争、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
      第六部分: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保障机制。主要是加强政策引领、加强财税支持、拓展投融资渠道、加强队伍建设。主要目的是通过政策、财税、金融支持,开展技能培训,更好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第七部分:夯实城镇养老服务主体责任。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宣传引导,形成加快城镇养老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合力。


      三、目标任务

      全力打造“城市15分钟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圈”,到2025年底,建设一批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城镇养老服务设施,供给体系更加健全;建立一套符合实际、衔接配套的城镇养老服务机制,政策体系更加完善;培育一批连锁化、品牌化城镇养老服务机构,供给主体更加广泛;打造一支精通业务、熟悉管理的城镇养老服务人才队伍,服务提供更加专业;总结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城镇养老服务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的核心作用进一步凸显、服务水平全面提升。


      四、涉及范围

      各县、(市区)。


      五、执行标准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
      2.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9〕36号);
      3.安康市委办公室、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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