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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冬奥会知识产权保护的提示

索引号 -GK-2022-0000 发布日期 2022-02-15 09:10
来源 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内容概述 2022年北京冬奥会各项赛事正如火如荼开展,近期关于冬奥吉祥物热度上升,相关部门发现很多涉及冰墩墩、雪容融的侵权问题,为有效保障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塑造示范区冬奥会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形象,现对广大市场主体提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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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场主体:

  2022年北京冬奥会各项赛事正如火如荼开展,近期关于冬奥吉祥物热度上升,相关部门发现很多涉及冰墩墩、雪容融的侵权问题,为有效保障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塑造示范区冬奥会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形象,现对广大市场主体提示如下:

  一、熟悉国务院公布的《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有关内容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保护的会徽、名称、缩写、吉祥物、口号等63件奥林匹克标志。

  二、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依法对奥林匹克标志享有专有权。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奥林匹克标志使用规定,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为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

  三、禁止利用与奥林匹克运动有关元素开展活动,引人误认为与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之间有赞助或者其他支持关系的,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四、禁止未经授权将奥运冠军等较高知名度奥运健儿姓名作为商标进行恶意抢注进而损害其姓名权及合法权益的行为。

  五、依法使用奥林匹克标志时,应当保护其完整性和严肃性,不得擅自改变奥林匹克标志的文字、图案等内容,不得丑化和侮辱奥林匹克标志。

  六、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为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行为提供场所、仓储、运输、隐匿等便利条件。

  七、杜绝为了蹭流量、傍热度,违规搭乘冬奥会快车,在企业官网、微博、微信公众号、APP小程序等网络媒介擅自使用奥林匹克标志及其近似标志,和利用与奥林匹克运动有关元素开展活动。

  八、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


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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