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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康新登记市场主体增幅居全省前列

    作者:程婷婷 尹行东 时间:2022-02-11 08:10 来源:安康日报 字号: 打印

      据陕西省市场监管局通报,截至2021年12月底,安康市累计登记各类市场主体264699户,同比增长15.74%,增幅高于全省市场主体平均增幅(12.06%),居全省第三。安康市新登记市场主体57034户,同比增长37.83%,增幅高于全省新登记市场主体平均增幅(15.47%),居全省第二。
      近年来,全市市场监管部门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商事制度改革,推进登记注册便利化,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促进市场主体快速发展。
      优化环境,服务市场主体。全面放宽市场准入条件,扎实推进注册资本认缴制、证照分离、全程电子化、简易注销等商事制度改革措施落地落实。创新服务方式,全面推行“五窗服务”,不断丰富服务内涵,实行延时服务、错时服务、主动服务等便民服务机制。指导注册登记窗口实行“一窗通办、当场办结”的服务模式,使市场主体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办好经营执照等相关事宜。对各类证照提供免费邮寄送达服务,推进市场监管领域行政许可事项“一网通办”和“微信办照”,市场主体准入便利化程度明显增强。2021年,新设立的市场主体通过微信办照和网上办事大厅办理41408户,线上办照率占新登记市场主体总量的72.6%。
      宣传引导,培育市场主体。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讲话、中省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措施和市场主体在经营方面的优惠政策,让市场主体充满发展自信和投资兴业的预期,吃下“定心丸”。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加大对各行业、各领域市场主体的培育力度,先后出台了《加快市场主体发展14条措施》《支持农村市场主体发展工作方案》等文件,为市场主体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加强对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扶持力度,支持农村市场主体快速发展。
      公正执法,保护市场主体。开展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专项执法行动,梳理有关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政府采购、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营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文件是否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保护市场主体公平竞争权益。积极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突出监管重点,防范化解风险。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证市场物价平稳、质量合格、供应充足。截至去年底,全市共立案查处市场违法案件1558件,涉案货值897.99万元,罚没款593.155万元,移送司法机关案件12件。
      审慎监管,规范市场主体。坚持“包容审慎”的原则和引导支持发展的态度,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新产品探索实行“包容期”管理;制定了《安康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涉及市场主体注册登记、电子商务等12个市场监管行政执法领域的40个不予处罚事项;对29个企业(个体户)违法情节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责令限期整改或警告,免于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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