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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安康中心城区设置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严格管理路段(严管街)的通告

索引号 719776475-GK-2022-0196 发布日期 2022-01-27 17:14
来源 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内容概述 安康中心城区设置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严格管理路段(严管街)为:汉城东街、中渡路、兴安路、巴山路、育才路、南环路、大桥路、金州路、解放路、文昌北路、党校路、高井路、欢喜岭路、香溪路、竹园巷、建材路、朝阳路、汉宁路、东外环路、瀛湖路、滨江大道、黄沟路、董家沟路、环城南路、白天鹅广场周边路段。严格管理路段的起止点设置有相应的标志或者标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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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安康中心城区道路通行秩序管理,改善道路通行环境,提高道路通行能力,缓解道路交通拥堵,确保道路安全畅通,规范查处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公安部《查处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操作规程(试行)》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安康中心城区设置25条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严格管理路段(严管街),现发布通告如下:
  一、安康中心城区设置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严格管理路段(严管街)为:汉城东街、中渡路、兴安路、巴山路、育才路、南环路、大桥路、金州路、解放路、文昌北路、党校路、高井路、欢喜岭路、香溪路、竹园巷、建材路、朝阳路、汉宁路、东外环路、瀛湖路、滨江大道、黄沟路、董家沟路、环城南路、白天鹅广场周边路段。严格管理路段的起止点设置有相应的标志或者标线。
  二、禁止汽车、摩托车、电动摩托车、三轮车等所有机动车辆在安康中心城区严格管理路段(严管街)临时或长时间停放。
  三、请广大驾驶人认真遵守本通告之规定,服从管理。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采取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拍照或录像方式采集违法停车信息,固定证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六条一款之规定和公安部《查处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操作规程(试行)》,以“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或临时停放”的行为,处予100元罚款。执勤巡逻民警对违法停放的车辆可视其情节实施现场拖移。
  四、本通告自2022年2月10日零时起实施。
  特此通告

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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