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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市民咨询安康市职工医保有关政策的答复

    作者:佚名 时间:2022-01-04 11:06 来源:本站原创 字号: 打印

      近日,市民钟先生通过市长信箱栏目咨询安康市职工医保有关政策“1.请问安康职工医保管理办法在哪可以查看? 2.请解读一下安康市职工医保缴费年限问题。3.之前缴纳的居民医保年限是否可以和职工医保年限合并计算? 4.居民医保账户余额通过网上什么方式可以查询?”

      市医保局对此作出答复说明:安康市目前医保参保形式有两种,一种是城镇职工医保,另一种是城乡居民医保。按照安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设立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安劳社发〔2005〕51号)文件第三条规定“凡是2007年1月日之后单位参保登记缴费的所有人员(包括退休人员),在办理退休手续时累计缴费年限须男满30年,女满25年,且实际连续缴费年限须男满15年,女满12年,方能享受医疗保险退休待遇,否则一次性补齐所差年限的保险费。”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年限是不能和城镇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合并的,因两项保险的统筹标准、统筹人群都是不一样的。城乡居民医保个人账户可以在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直接查询。


      相关链接:https://www.ankang.gov.cn/Gov/Letter/SZXX2021123100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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