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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安康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征集公众意见的情况说明

    作者:佚名 时间:2022-01-07 17:30 来源:市发改委 字号: 打印

      市发改委于2021-12-01至2021-12-30期间通过安康市政府网站发布了关于征集《安康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意见的公告,公示期间共收到3条建议,采纳0条,未采纳3条,具体情况如下:

      一、第十六条 未对项目建议书的编制单位提出要求,应明确为宜。建议增加“项目建议书由建设单位自行编制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

      未采纳的原因:《办法》对项目建议书的编制单位没有明确资质要求,就意味着项目单位可以选择自行编制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不需要再单独说明。


      二、第十九条及第二十一条 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内容和深度要求可参考《陕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操作指南》p19、p38的相关要求。

      未采纳的原因:《办法》提出的是原则性的要求,不宜对于具体要求描述的过于详细。


      三、第二十二条 不予批准的情形建议增加“改变(包括增加或减少)建设内容的”;“明显不能满足或超出建设目标的”
      未采纳的原因:《办法》第二十二条“对因初步设计不合理、不合规,擅自扩大工程量或提高建设标准,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不予批准其初步设计。”其中不合理、不合规已经涵盖了“改变(包括增加或减少)建设内容的”“明显不能满足或超出建设目标的”的情况。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月4日


      意见征集:https://www.ankang.gov.cn/Content-23342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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