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安康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 > 正文内容

关于印发支持医养结合发展具体措施的通知

索引号 719776475-GK-2021-0306 发布日期 2021-10-22 09:16
来源 安康市民政局
内容概述 安民发〔2021〕70号
【字体: 分享:
各县区民政局、卫健局、医保局、行政审批服务局,高新区、恒口示范区社管局:
  按照市政府2021年第四十八次专题会议精神,为加快推进全市医养结合发展,现提出以下措施。
  一、支持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立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优质便捷的诊疗、康复和护理等服务。各县(市、区)卫健局、行政审批服务局要积极做好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审核管理、指导服务工作,确保其执业范围、类别、诊疗科目、床位等与服务能力相适应。对养老机构内设诊所、卫生室、医务室、护理站,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
  二、鼓励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签约合作。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可与签约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双向转诊机制,严格按照出入院标准和双向转诊指征,为老年人提供连续、全流程的诊疗、康复、护理等服务。未内设医疗卫生机构的养老机构,可按照“方便就近、互惠互利”的原则,与周边的医疗卫生机构建立绿色通道,开展签约合作,明确合作内容、方式、费用、结算等事宜,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建立健全健康指导、急救急诊、预约就诊、定期巡诊、业务指导等合作机制,为合作养老机构中的老年人提供疾病预防、疾病诊治、康复护理及安宁疗护等一体化的服务,提升签约服务质量。各县(市、区)至少确立1家二级医疗卫生机构作为养老机构的支持机构。
  三、落实医疗保障定点。由市、县(市、区)医保部门根据行政审批权限和属地管理原则,将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及时受理申请并组织开展评估考核,对符合条件的机构,及时签订医疗保障服务协议书。各县(市、区)部门要按照协议规定,对养老机构内设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监管。
                                
安康市民政局   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安康市医疗保障局 安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1年10月2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下午好!我是安安
点击我为您语音播报
切换
下午好!我是安安
点击我为您语音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