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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示范点建设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719776475-GK-2021-0235 发布日期 2021-05-21 16:02
来源 安康市自然资源局
内容概述 为做好我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示范点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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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自然资源局、分局:
  按照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2019-2020年)的函》(陕自然资函〔2019〕227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安康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2019-2020年)的函》(安自然资函〔2020〕152号)要求,为做好我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示范点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项目申报,积极争取财政专项修复资金,推动历史遗留矿山治理恢复示范点建设。生产矿山治理恢复示范点建设,要按照矿山企业编制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年度治理任务,制定年度计划,依据《陕西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技术要求与验收办法》,做好生产矿山年度治理恢复任务验收工作。
  二、借助秦岭、巴山矿山生态综合调查成果,积极与调查技术单位对接,建立完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档案资料及治理恢复台账更新。生产矿山治理恢复档案包含矿山基本信息、《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基金账户监管三方协议、年度治理计划、企业年度实施方案、年度验收资料、基金提取使用等相关资料;历史遗留矿山治理恢复档案包含项目地质环境现状说明及实施方案等相关资料。
  三、各县区要对照历史遗留关闭矿山、生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示范点清单,进一步加大示范点建设力度,优化提升治理效果,完善示范点治理恢复相关资料,发挥矿山治理示范点引领作用。

安康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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