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安康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 > 正文内容

安康市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实施方案

索引号 719776475-GK-2021-0198 发布日期 2021-11-11 11:28
来源 市乡村振兴局
内容概述 安康市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实施方案
【字体: 分享: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批示指示,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按照《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全面做好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为加快推进农村公路持续健康发展,全面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进一步夯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总体要求

  持续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夯实县级人民政府主体责任,2022年底前,全面建立农村公路“路长制”,基本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运转高效”的工作格局,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显著提升,为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接、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保障。


  二、 工作机制

  (一)建立农村公路“路长制”组织体系。全市农村公路实行“路长制”管理。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任本行政区域农村公路总路长,为辖区农村公路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县(市、区)政府相关领导任县级路长,镇(办)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本行政区域乡级路长,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担任本区域村级路长,为辖区农村公路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实行各级路长对总路长负责、下级路长对上级路长负责和部门分工负责的路长责任分工制度。原则上每条农村公路都应设置路长。

  (二)  明确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职责。总路长负责统筹辖区内农村公路“路长制”的实施、“四好农村路"建设和路域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研究确定农村公路发展目标、发展政策,建立保障机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督导各级路长和相关部门履职尽责。县、镇(办)、村三级路长在总路长的领导下,分别负责辖区内“四好农村路”建设、应急处置、路产路权保护、路域环境整治等工作,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协助上级路长开展工作。

  (三)  成立农村公路“路长制”协调机构。县(市、区)政府设立总路长办公室,具体负责“路长制”组织实施、协调推动和监督考核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分管交通工作的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主要领导担任,县(市、区)农业农村、乡村振兴、发改、公安、财政、文广旅游、国土、环保、住建、水利、应急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日常工作由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各镇(办)参照成立镇(办)路长办公室,镇(办)路长办公室与现有镇(办)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合署办公。


  三、 实施步骤

  (一) 制定方案。2021年12月底前各县(市、区)政府结合本方案和本辖区实际,进一步修改完善具体实施方案,细化“路长"工作目标、组织体系、工作任务及保障措施等要求。

  (二) 推进实施。2022年6月底前,侬村公路“路长制”全面推行,基本建立覆盖县、镇(办)、村三级的农村公路路长责任体系和组织管理体系,初步形成权责清晰的农村公路管理机制。

  (三) 总结验收。2022年12月底前,总结经验,对各县(市、区)“路长制”建立情况进行面验收,形成农村公路“路长制"长效机制。


  四、 工作要求

  (一)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加大农村公路改造提升力度,提升建设质量和安全水平,不断推进农村公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本着“有路必管、有路必养”的原则,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按需足额落实到位,并建立动态调整和逐年增长机制。同时,在实施乡村振兴期间,县(市、区)涉农整合资金应向农村公路建养管予以倾斜。每年组织开展农村公路技术状况评定,充分运用省级路况抽检成果,科学安排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建立农村客运发展长效机制,实现农村客运“开得通、留得住、可持续”,加快农村物流信息化建设,不断提升农村公路运营服务水平,切实发挥好农村公路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当好先行。

  (二)落实路产路权保护责任。逐步建立农村公路专业管理队伍,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创新多种养护模式,完善农村公路专群结合的养护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制度和乡规民约、村规民约,按照县统一执法,镇(办)、村协助的工作方式,建立县有路政员、镇(办)有监管员、村有专管员(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及时发现、制止、纠正并依法查处各类涉路违法行为。建立农村公路“一长多员”综合养管机制,由县级人民政府主导,部门协作,整合农村公路沿线资源,将农村公路养护员与环卫保洁员、安全劝导员、护河员、护林员等资源相融合,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引导、鼓励沿线群众积极参与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工作,确保建一条、养一条、保畅通、能持久,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

  (三)  深化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整治。结合人居环境治理、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大力整治在农村公路上从事打场晒粮、晾物品、堆放杂物、碾压秸秆等违法行为,持续推进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具备条件的农村公路实现“路田分家"

“路宅分家",打造“畅安舒美”的通行环境,营造美丽宜人并具有文化氛围的“美丽农村路”。积极开展农村公路沿线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工作,加强对公路路域自然环境、风景名胜、饮用水水源和文化遗产的保护,实现路与自然和谐共生。

  (四) 健全农村公路应急管理机制。完善农村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做好公路异常天气预警预报,加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物资储备,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培训和演练,做好安全知识培训和宣传,增强群众安全意识。提高农村公路突发事件应对处置能力,在发生极端天气时,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公路安全。

  (五) 完善农村公路巡检制度。建立完善各级路长专项检查和专题研究制度,县级路长每半年专项检查管辖路段、专题研究农村公路管理工作不少于1次;镇(办)级路长每季度专项检查管辖路段专题研究农村公路管理工作不少于1次;村级路长每月检查管辖路段不少于1次。

  (六) 细化责任分工。各县(市、区)要层层签订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责任书,把每条农村公路的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建立落实工作责任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全力支持“路长制”的运行,自觉服从各级路长的协调和管理,确保“路长制”工作形成长效机制和常态化,努力为路段管理人员开展工作营造良好的环境。

  (七)强化农村公路信息公开。落实农村公路建设养护“阳光工程”,以多种方式主动向社会公告各级路长名单,在各农村公路起始点显著位置规范设置“路长制”公示牌,内容应标明路线名称、规模、标准,养护要求,路长姓名、职责、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营造公众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氛围,增强全社会对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

  (八)建立定期报告机制。各级路长应定期向上级路长汇报履职情况及所管辖路段“四好农村路”建设情况。总路长办公室要认真总结全县(市、区)年度“路长制”开展情况、取得的成绩和相关问题建议,于每年11月底前向市交通运输局报告。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不定期召开路长联席会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市农村公路“路长制”的统筹、指导、考核等工作,健全农村公路“路长制”政策体系和保障制度,对县级开展监督考核。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发挥承上启下作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不断完善支持政策,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对县级农村公路“路长制"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

  (二)强化督查考核。由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对全市“路长制"建立情况督查考核,并将“路长制”实施情况纳入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评体系。各县(市、区)政府要采用定期考核、日常检查和社会监督等方式,督促各级路长和相关部门切实履行管理职责,提高管理水平。

  (三) 建立奖惩机制。市级将“路长制”实施情况作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考评的重要指标,并对“路长制”执行好的县(市、区)在项目、资金安排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工作,建立奖惩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确保“路长制”相关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四) 重视宣传引导。各县(市、区)要加大“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宣传引导工作力度,综合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及在“路长制"实施过程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个人,推广创新举措,营造“路长制”推行良好工作氛围,推动我市“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下午好!我是安安
点击我为您语音播报
切换
下午好!我是安安
点击我为您语音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