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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索引号 719776475-GK-2021-0133 发布日期 2021-07-15 14:50
来源 安康市生态环境
内容概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汉滨区资产收益扶贫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年出栏10万头生猪养殖和十堰市交通运输局十堰经镇坪至巫溪高速公路镇坪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7月15日—2021年7月21日(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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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汉滨区资产收益扶贫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年出栏10万头生猪养殖和十堰市交通运输局十堰经镇坪至巫溪高速公路镇坪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7月15日—2021年7月21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15-3283067

  传  真:0915-3283215

  邮  箱:sxakhpk@163.com   

  通讯地址:安康市育才路113号市政府行政大楼19楼市生态环境局法制环评科    

  邮  编:725000


序号

文件名称(全文链接)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十堰经镇坪至巫溪高速路镇坪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评批复 .doc

 

安环函〔2021173

 

2021715

2

关于汉滨区资产收益扶贫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年出栏10万头生猪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doc

安环函〔2021174

202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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