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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窦唯同志任职的通知 | 公开目录: | 人事信息,市政府文件 |
索引号 | 719776475/2021-0093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1年12月01日 |
文号 | 安政任字〔2021〕23号 | 公开日期: | 2021-12-01 18:12 |
有效性 | 有效 |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窦唯同志任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市政府决定:
窦唯同志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挂职)。
挂职时间自2021年11月起,挂职期为1年,挂职期满挂任职务自行免去,不再另行通知。
公文PDF原件:安政任字〔2021〕23号
市政府决定:
窦唯同志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挂职)。
挂职时间自2021年11月起,挂职期为1年,挂职期满挂任职务自行免去,不再另行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日
2021年12月1日
公文PDF原件:安政任字〔2021〕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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