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索引号 719776475-GK-2021-1351 发布日期 2021-08-23 15:22
来源 市财政局
内容概述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共陕西省委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精神,在脱贫攻坚期结束后,原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名称调整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依据陕西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财办农〔2021〕30号),经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发改委、市委统战部、市林业局、市农业局联合审议通过,我市出台了《安康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政策文件
  • 关于印发《安康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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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次政策出台的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共陕西省委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精神,在脱贫攻坚期结束后,原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名称调整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依据陕西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财办农〔2021〕30号),经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发改委、市委统战部、市林业局、市农业局联合审议通过,我市出台了《安康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文件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在贫困县全部摘帽、贫困人口全部脱贫的新形势下,对原市、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用途、支持对象、分配因素、政策目标等进行与时俱进的调整优化。  


      三、文件的主要内容有什么?

      《办法》主要从资金安排、分配、下达、使用、报账及监督管理对市、县衔接资金进行规范。


      四、文件涉及的主要范围包括哪些?

      《办法》市、县(区)要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任务需要及财力情况,每年预算安排一定规模的本级衔接资金,过渡期内资金投入要保持总体稳定。


      五、文件中相关政策的执行标准是什么?

      《办法》采取正面清单与负面清单相结合的方式,对市、县衔接资金的使用范围进行规范。中、省、市级到县衔接资金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县,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防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相关要求,以及县级乡村振兴规划,结合工作实际分类分步推进,因地制宜确定衔接资金项目,各级衔接资金的具体执行标准均由县级根据实际予以明确。


      六、文件在执行过程中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

      1. 中、省衔接资金管理严格按照陕财办农〔2021〕30号办法执行。中、省、市、县衔接资金使用的具体要求在中省政策框架内由本办法一并明确,执行如有冲突,以中省衔接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为准。
      2.市级用于农民职业技能培训涉及农业、林业、渔业等各个方面。
      3.市级衔接资金用于非贫困村的比例不做要求,由县级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规划统筹安排使用。
      4. 偿还易地扶贫搬迁债务按中省有关规定执行。  


      七、关键词

      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本《办法》所指衔接资金是市、县两级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专项补助资金。


      八、新旧政策的主要差异是什么?

      资金名称调整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简称“衔接资金”)。
    原有的4个支出方向调整为4项任务:原扶贫发展支出方向调整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原国有贫困林场扶贫支出方向调整为“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任务;少数民族发展、以工代赈等任务名称不变。
      围绕巩固衔接需要,在与其他财政资金渠道不冲突和相区别的前提下,与时俱进拓展并细化了资金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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