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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市民咨询慢性病本办理及报销相关问题的答复

    作者:佚名 时间:2021-10-25 09:59 来源:本站原创 字号: 打印

      近日,市民刘先生通过市长信箱栏目咨询“我的亲人确诊了系统性红斑狼疮多年,并一直自费在西京医院治疗、定期复查,药物费用和检查费用一直是一笔巨大的开支。近期知道国家有慢性病的报销政策,但是我不清楚具体流程、报销标准等。所以想向有关部门咨询,1.我市是否有关于系统性红斑狼疮这种慢病的报销或者补助政策。2.如果有补助政策,需要办理什么手续或者提供什么证明,在哪里办理。3.如何办理慢性病本以及所需资料等。”

      旬阳市有关部门对此作出答复说明:根据旬医保发〔2020〕36号文件旬阳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旬阳县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管理办法》的通知,系统性红斑狼疮支付比例60%、限额2000元,适用范围仅限药物。申报评审程序为:1.提供两年以内的二级以上医院住院病历或门诊病历、阳性检查资料及报告单。2.申报时间。符合门诊慢病的参保人随时在户籍地所在镇卫生院申报,镇卫生院完成初审后向市医保经办机构按季度申报。3.审核认定。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审核通过的自审核认定之日执行,期满3年后重新申报。


      相关链接:https://www.ankang.gov.cn/Gov/Letter/SZXX2021101900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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