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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的建议
    编号 195 办理部门 市发改委 处理状态 已办结
    签发人 陶柏林 签发日期 2021-08-23 10:00 发布日期 2021-08-24 10:00 类别 B
    正文

     近年来,我市大力提倡低碳环保出行方式,打响“蓝天保卫战”,助力安康生态经济强市建设。因此,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这种低碳绿色环保出行方式的理念深入人心,我市从2018年6月正式启用新能源车牌起,越来越多的市民把新能源汽车列入到购买的选择范围。截止去年底,国网安康供电公司已建设完成22座充电站,总计329台充电桩已投入使用,但这个数字对迅猛发展的新能源车以及市民对新能源车的充电需求的来说还远远不够,目前主要满足如出租车、货车等营运车辆使用,而面向广大消费者的停车位充电桩推广缓慢,我市没有出台关于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停车设施配电方案,因此普通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面临无处充电的尴尬。可以说充电桩的建设和发展成为我市推动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的一个瓶颈。                                                         

        建议,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增设充电设备:                     

        1.制定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和标准                

        根据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的种类和数量等,结合市政设施规划建设,对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确保形成与推广应用需求相适应、兼顾未来应用需求的基础设施网络。充分利用城市现有场地和设施,推进充电设施项目建设,完善充电设施布局。                    

        2.完善扶持政策                                             

        用户居住地是新能源汽车充电的重要场所,也是当前充电设施建设的难点之一。鼓励充电服务、物业服务等企业参与居民区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统一开展停车位改造。对有固定停车位的用户,优先在停车位配建充电设施;对没有固定停车位的用户,鼓励通过在居民区配建公共充电车位,建立充电车位分时共享机制,为用户充电创造条件。           

        3.帮助充电设施建设和经营企业提升盈利能力                   

        新能源车充电电价执行国家统一的电费标准,鼓励利用低谷电和可再生能源电力资源;充电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建议给予扶持性电价政策或是适度的电价度电补贴政策,放开充电服务费价格政府指导价管理,交由市场自行定价。                 

    回复

    充电基础设施是电动汽车推广应用的基础和保障电动汽车的快速发展离不开充电基础设施的重要保障作用“十三五”是我市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起步期,我市积极落实国、省关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相关政策要求,根据全市电动汽车推广情况,相继建成一批专用、公用、自用等充电基础设施

        一、我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情况

    “十三五”期间,省发改委等有关部门陆续出台多项支持政策,推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201811月,省发改委出台《陕西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为省内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等各方面提供了基本依据。2019年6月,省发改委印发《关于同意陕西智慧车联网平台参与电力直接交易的函》,通过采用电力交易方式降低充电电价、减轻行业成本。2019年10月,出台陕西省地方标准《充电加油加气合建站充电设施技术要求》(DB61/T1275-2019),为省内结合加油加气站场地资源建设充电设施提供了技术依据。2020年12月省发改委印发《关于加快充电设施建设实现互联互通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督促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商企业加快接入陕西智慧车辆网平台实现全省充电设施互联互通,统一免费使用陕西智慧车辆网平台

    在省发改委指导下,我委积极落实有关要求,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一是以安发改能源〔2021〕131号转发了《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充电设施建设实现互联互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积极推广智慧车联网平台使用;二是经过前期与电网企业、中石油、各城燃企业及华秦储能等储能新能源装备制造企业衔接协调,我委组织召开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座谈推进会,协调有关企业按照陕西省地方标准《充电加油加气合建站充电设施技术要求》(DB61/T1275-2019),共同推进油、气、电+光伏+储能相结合的新型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截止2021年7月底,全市已建成投运41座充电站,总计409台充电桩,其中:国网安康供电公司已建成投运29座充电站,总计314台充电桩;地电安康供电分公司已建成投运12座充电站,总计95台充电桩。安康城区目前已建成投运4个城市公用充电站,总计充电桩212台,分别为:安康高速客运站充电站、安康城东客运站充电站、江南公交总站充电站,安康大道充电站。

         二、存在的问题

    “十三五”期间我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了一定发展,但总体来看,建设成本较高、收益不稳定,场地选址困难,建设涉及部门多、协调难度大等影响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问题依然存在

        (一)充电基础设施网络不够完善。在建成的各类充电设施中,类型上以公用为主,专用为辅,布局上主要分布在市区和少数县城,主要保障城区范围内一定规模的电动汽车充电需求乡村及城际间的布局不够完善。

    (二)个人自用充电桩建设缓慢新建小区建设验收、固定停车权属、变压器容量改造空间限制和消防等诸多因素影响个人自用充电桩建设较为缓慢,一定程度制约了充电桩的建设使用。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十四五”期间,我市将积极落实《陕西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十四五”发展规划》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持续加力推动全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一)构建更为完善的充电基础设施网络体系优先结合交通枢纽、大型商业、办公园区、城市区域高架桥下等已有停车场地建设公用充电设施积极依托满足相关要求的加油加气站站址资源配建公用充电桩;推动新建公共建筑物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工业或物流园区停车场、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停车场,按照一定比例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加快单位内部充电设施建设,充分发挥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教育文化、团体组织等机构示范带头作用,结合单位公务电动汽车配备情况、职工充电需求,配建内部充电设施,并鼓励对外共享引导国道、省道等主干公路沿线乡镇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乡村公用充电设施建设,鼓励在乡镇和有充电需求或潜力的村组有序开展公共充电设施建设;积极开展全市4A级以上重点旅游景区充电设施建设,逐步提升全市旅游景区充电设施覆盖率。支持在公交、客运、环卫、机场通勤等定点定线运行公共服务领域,优先在其停靠场站配建专用充电基础设施;在出租、物流等流动运行公共服务领域,充分挖掘自有场地资源配建专用充电设施,鼓励各类专用充电设施在满足自有车辆充电需求的前提下积极对外开放。

    (二)推动居民区充电设施建设落地。鼓励在个人自有停车位建设充电桩,小区物业应积极配合并提供施工便利;老旧小区电力改造应同步考虑小区内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合理预留变电容量,同时综合运用引导电动汽车低谷充电、推广有序充电、小区配变增容等手段,解决老旧居民区存在电力容量不够问题;支持个人充电设施对外共享开放鼓励老旧小区探索多车一桩、临近车位共享等模式。鼓励小区物业、充电设施运营企业等相关方整合小区公共或私人停车资源,建设主要面向小区内电动汽车的共享轮充充电设施。协调住建部门,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推动新建或改扩建住宅小区在核发规划条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相关规划许可证时,严格落实配建停车位充电相关设施建设或预留要求,并将充电设施配建情况纳入整体工程验收范围

    (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鼓励各县(区)结合实际,加大充电设施建设、使用等环节补贴力度,重点向保障型、充电运营商建设意愿不强,但关系充电网络建设的关键及薄弱点充电站倾斜。监测充电行业收益情况,合理设置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等补贴类别,加强对享受补贴充电设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保障充电行业良好持续发展和作为基础设施的公益属性。对向电网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充电式充换电设施,严格执行2025年前免收基本电费的政策督促电网企业持续做好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从产权分界点到公网接入点的配套接网工程由电网企业负责建设和运营维护,且不得收取接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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