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应急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关于《安康市加强城市安全防范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索引号 719776475-GK-2021-0885 发布日期 2021-06-28 15:16
来源 市应急管理局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湖北十堰“6.13”燃气爆炸事故教训,坚决防范和杜绝类似事故发生。按照市政府领导安排,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函〔2021〕63号)精神,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结合安康城市安全实际,组织起草并于2021年6月27日印发《安康市加强城市安全防范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政策文件
  • 关于印发安康市加强城市安全防范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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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湖北十堰“6.13”燃气爆炸事故教训,坚决防范和杜绝类似事故发生。按照市政府领导安排,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函〔2021〕63号)精神,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结合安康城市安全实际,组织起草并于2021年6月27日印发《安康市加强城市安全防范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全面落实城市安全风险防控的主体责任、领导责任、监管责任和属地责任,完善城市安全风险防范体系,毫不放松抓好常态化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为建党100周年和“十四运”营造和谐稳定的安全环境。


      三、主要内容

      《方案》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明确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的新要求。第二部分工作重点,要求各县区、各有关部门针对季节、气候和事故发生规律等特点,切实加强城市公共安全风险防范,突出抓好市政工程等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查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坚决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第三部分时间安排,隐患排查治理分两个阶段进行,即日起至2021年10月底为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11月以后为常态化治理阶段。第四部分工作要求,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整治责任;二是明确排查目标,强化隐患整改;三是坚决从严执法,形成有效震慑。


      四、涉及范围

      市政工程、公共设施、公共消防、公共场所以及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特种设备、地质灾害等行业领域的城市公共安全风险防范和隐患排查治理。


      五、注意事项

      在开展城市公共安全风险防范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对排查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和场所,要逐一进行确认登记,对手续不全或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立即予以关闭;对监管职责交叉或不明确的,必须明确牵头监管部门;对排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和问题,要明确整改措施、目标、责任人、完成时限,确保整改到位;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纵容。


      六、关键词诠释

      城市安全:广义含义为城市人民的身体健康安全和生命财产安全的总称,狭义可理解为城市公共安全,包括城市燃气安全、市政设施安全、公共场所安全以及城市消防等方面。
      高后果区:管道泄漏后可能对公众和环境造成较大不良影响的区域,主要分为人口密集型高后果区和环境敏感区高后果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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