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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镇坪:推行林长制 开创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新格局

    作者:王宏 刘勇 时间:2021-09-07 08:47 来源:镇坪县 字号: 打印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行林长制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进一步创新森林资源管理机制,强化党委、政府保护发展森林和草原资源的主体责任,积极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全域覆盖、源头治理的长效责任体系,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综合治理,不断增进群众的生态福祉,加快“美丽、富裕、活力、平安”镇坪建设。
      2021年以来,县委、县政府将全面推行林长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和县长办公会专题研究部署和督促落实,结合镇坪县情和林业工作实际,出台了《镇坪县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
      以“依法治林、依法兴林”为基本理念,以“林”为主体、以“长”为关键、以“制”为根本,通过建立以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县、镇、村三级林长制,积极构建组织完善、体系健全、责任明确、管理有序、考核科学、监管严密、运行高效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体系,进而实现保护数据化、管理网格化、治理网络化、巡护全域化。
      创新推行“林长+督察长+林警长+森林特派员+督查员+护林员”的“三长三员”治林模式,增加设立督察长、森林特派员、村督查员,与林长制联席会议制度、县级部门协管工作制度相结合,层层压实各级、各部门保护和监管责任。让“林长制”成为覆盖全域的“一把手”工程,破解了资源保护管理跨部门协作体系不健全,林业部门“小马拉大车”“唱独角戏”的问题,增强了群众主动保护的自觉性、提升各部门的管理责任意识,凝聚了共同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强大合力。
      下一步,围绕构建具有镇坪特色的林长制组织体系,将迅速建立健全工作领导机构,组建县镇两级林长制办公室,明确并公示各级林长、督察长、警长、森林特派员、村督查员和基层护林员的监管责任和林区,制定出台林长工作制度、林长制联席会议制度、林长办公室工作制度、县级部门协管工作制度、信息通报制度、督办督查制度、考核激励制度等配套工作制度,确保林长制落地落实和规范有序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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