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安康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稳定粮食生产,防止耕地“非粮化”,《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20】37号)等文件。为将中省有关文件政策精神落到实处,根据市政府领导批示要求,2021年4月12日《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该文件”)。
二、制定过程
根据中省文件精神和市政府领导对《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批示要求,该文件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起草,经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工作部门意见,并经司法局法制审查后,由市政府领导签订发布。
三、目标任务
该文件主要目标任务是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确保我市粮食播种面积、产量分别稳定在336万亩和77万吨以上。
四、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体现了习近平新时代粮食安全观和党中央国务院新要求。第二部分重点任务包括六项:一是加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二是强化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管,三是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四是切实稳定粮食种植面积,五是引导规范工商资本下乡,六是加强耕地种粮情况监测。第三部分保障措施,包括:落细落实责任、完善支持政策和加强组织领导三个方面,以确保各项工作推进落实。
五、涉及范围
安康市域范围内的所有耕地及其承包者或集体所有者。
六、关键词诠释
1.耕地“非粮化”:指耕地没有用于小麦、玉米、水稻、薯类、杂粮和油料等粮食作物生产;
2.永久基本农田:2008年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此概念,“永久基本农田”是由自然资源部门划定,无论什么情况下都不能改变其用途,不得以任何方式挪作他用的永久性保护农田。
3.粮食功能区: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指导意见》规定,指水土资源条件较好,坡度在15度以下、丘陵地区集中连片50亩以上,且农田灌排工程等农业基础设施比较完备,生态环境良好,未列入退耕还林还草、还湖还湿、耕地休耕试点等范围,具有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的种植传统,近三年播种面积基本稳定的地块。我市划定面积191万亩。
4.“两藏”战略:指“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藏粮于地就是通过保护耕地质量和数量,确保常年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藏粮于技通过提高生产、储藏、加工技术,达到粮食科技提产达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