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安康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通知公告 > 正文内容

安康市财政局关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索引号 719776475-GK-2021-0815 发布日期 2021-01-15 10:23
来源 市财政局
内容概述 安康市财政局关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字体: 分享:

销号单位:安康市财政局                 填表时间:2021.1.14

销号问题
加强对环保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责任单位
安康市财政局
完成时限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
规范使用秦岭环保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杜绝资金使用不规范等现象发生。
整改措施
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印发<秦岭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各项目单位资金使用情况监督管理,规范使用秦岭环保专项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杜绝资金使用不规范、转移资金用途等现象发生。
整改完成情况
结合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销号问题,我局按照《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印发秦岭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制定印发了《安康市财政局关于开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财政资金专项检查的通知》(安财监(2019)12号)和《安康市财政局关于环保(秦岭)专项资金监督检查绩效自评的通知》(安财建(2020)94号),并成立检查工作组,多次对全市秦岭资金开展监督检查和跟踪问效,确保资金规范使用,发挥良好效益。
现场验收时间
2021.1.15
备注 牵头责任领导签字时间即为完成销号时间
牵头责任单位主要领导签字:                 2021年1月1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下午好!我是安安
点击我为您语音播报
切换
下午好!我是安安
点击我为您语音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