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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名称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专项工作计划
    索引号 719776475/2021-0812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年06月11日
    文号 安政办发〔2021〕14号 公开日期: 2021-06-12 10:06
    有效性 有效
    政策解读
  • 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推动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依据国家和省上有关要求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3部门《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建市〔2020〕60号)、陕西省住建厅等17部门《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陕建发〔2021〕1016号)要求,现就加快推进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按照“市场主导、政府推动,因地制宜、试点示范,产业支撑、创新发展”的基本原则,坚持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信息化管理,全面加快装配式混凝土、钢结构等建筑的推广应用,提高建筑科技水平与工程品质,实现建筑产业转型升级。
      (二)目标任务
      到2025年,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全部采用装配式施工,力争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30%以上;培育年产值超10亿元装配式建筑骨干企业1家以上;培育国家级、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2个以上,创建为省级装配式建筑试点示范城市;建成装配式示范工程10个以上、轻钢结构农房示范点3个以上。


      二、实施范围

      安康中心城市规划区、恒口示范区、瀛湖生态旅游区为重点推进地区,汉滨、旬阳、汉阴、石泉、平利为积极推进地区,其他各县为鼓励推进地区。重点推进地区的装配式建筑装配率不低于20%;积极推进地区装配率不低于10%;重点和积极推进地区每年度递增5%以上;鼓励推进地区结合实际,积极推进。市政工程应积极推广使用装配式部品部件;结合乡村振兴推广农村低层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及轻钢结构房屋。


      三、重点工作

      (一)加快装配式建筑产业培育。扶持装配式混凝土、钢结构生产基地,通过项目引领、企业培育等方式提高部品部件的规模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加强部品部件与建筑设计、工程建造的科学衔接,推动信息技术、绿色施工体系、节水与可再生能源在装配式建筑产业的应用,形成一批骨干企业为核心、产业链完善的产业集群。(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
      (二)加快项目落地。自然资源部门将装配率要求纳入项目选址意见书;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的,将装配率要求在规划设计条件中明确,并纳入土地出让方案,在土地出让合同中予以约定。项目选址意见书或者规划设计条件中有明确要求,及建设单位主动采用装配式建造的项目,在规划设计方案或者修建性详细规划中应完善装配式建筑专篇。自然资源部门在规划方案审查时通知住建部门参与。
      重点推进地区政府投资或国有投资的新(扩)建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停车场等公共建筑及棚改、租赁性住房等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建设项目和城市管廊项目全部采用装配式技术建造;政府扶持的工业项目优先采用装配式技术建造;社会投资的公共建筑及商品房项目鼓励采用装配式技术建造。
      2021年起,重点推进地区采用装配式的项目供地占出让土地的比例不小于20%;积极推进地区装配式建筑项目供地占出让土地的比例不小于10%。并结合实际情况逐年递增。(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
      (三)强化设计引领。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装配式要求,发挥设计先导作用。设计单位要对装配式建筑项目开展专项设计,在设计文件中应明确装配式建筑的结构类型、预制构件尺寸和部位、关键节点连接、新技术论证、装饰装修及机电安装预留预埋等内容,设计深度应当满足装配率计算、构部件生产制作、运输与采购、工程预算编制等需求。对拟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设的政府投资项目,允许适当提高设计收费标准。施工图审查机构要严格按照装配式建筑相关规定和标准规范进行技术审查,将预制构件品种规格、主要结构构件的连接方式、节点详图绘制、装配率指标等列入审查内容,并出具施工图联合审查合格书和审查报告。施工单位要积极推广BIM技术在装配式建筑中的应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要建立完善装配式建筑工程定额、定期发布部品部件市场信息价。各级住建部门在施工许可阶段,对相关指标进行核查登记。(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四)强化质量监管。规范部品部件生产,相关部门加强质量监督管理。加强设计、生产、施工等产业链的科学衔接,执行装配式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安全技术标准和验收规范,加强部品部件现场质量检测和施工监管,落实各方主体质量终身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建立基于大数据辅助的科学决策和市场监管机制,完善数字化成果交付、审查和存档管理体系,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应用信息化手段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
      (五)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推动钢结构建筑产业发展,大型公建项目应积极推广应用钢结构建造,鼓励住宅和农房建设推行钢结构建筑。加快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发展,积极推广应用预制叠合板、预制楼梯、预制阳台板、预制飘窗,加大高性能混凝土、高强钢筋和消能减震、预应力技术的集成应用,提高绿色建材的应用比例。积极推进可重复使用的建材和部品部件的应用,加快推进装配式混凝土和钢结构建筑的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科技局)


      四、政策支持

      (一)制定年度发展计划。根据建设任务及相关要求,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制定年度发展计划、具体任务、项目清单,细化阶段性工作安排,明确保障措施。(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
      (二)加强土地保障供给。实施差别化土地政策,优先保障装配式建筑项目和产业土地供应。对以出让方式供地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可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期限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
      (三)装配式建筑项目优先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可按照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招投标。可细化承包人建议书、实施方案等评审内容,将装配式建筑设计、预制构件的生产采购管理及施工工艺等作为评审要素,并明确相应违约责任。(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四)对采用装配式建筑项目,按照项目申报、技术评审、资料审核、现场核查等程序,按工程技术类型及预制装配率等,争取省级城镇化发展专项资金予以奖励,对示范试点项目优先支持奖励。施工企业的质量保证金以合同总价扣除预制构件总价作为基数乘以2%费率计取缴纳。落实装配率要求的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可按照50%缴纳。对引进大型专用先进设备的装配式建筑产业化基地,其所属企业可享受与工业企业相同的贷款贴息等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
      (五)积极引导和支持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装配式建筑住宅,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双、单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分别为60万、50万,首付比例最低20%,并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六)对装配式建筑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可通过“绿色通道”加快办理资质升级、延续、预售许可等业务。对满足装配率要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允许将装配式构件投资计入工程建设总投资额,纳入进度衡量。(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七)将装配式建筑项目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纳入企业诚信评价,将评价结果与招投标挂钩。优良企业优先承担工程项目,优先参与“文明工地”“兴安杯”“长安杯”“鲁班奖”等工程奖项评选。在重污染天气Ⅱ级、Ⅰ级应急响应措施发布时,装配式建筑施工工地可进行除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渣土及建筑垃圾清运等以外的施工作业。(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
      (八)实施税费优惠。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符合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的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可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对企业开发符合条件的装配式建筑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的研发费用,在税前加计扣除。(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住建局、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
      (九)保障运输通畅。对运输预制混凝土及钢构件等超大、超宽部品部件的运输车辆,交通运输部门、公安交管部门在所辖职能范围内依法给予支持,确保运输通畅。(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成立市装配式建筑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成员单位由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科技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等组成,负责组织、协调全市装配式建筑推进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负责具体日常工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监督检查各相关部门的贯彻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安康高新区、瀛湖生态旅游区、恒口示范区管委会)
      (二)加强技术指导。组建市装配式建筑专家委员会,负责参与研究制定装配式建筑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和相关评价论证等技术服务工作。(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三)注重宣传引导。加强政策宣传、技术引导和成果展示,组织相关单位、企业开展参观交流活动,打造一批试点示范项目,提高社会各方对装配式建筑的认知度和认同感。组织开展多层次、各环节的人才培训,支持校企合作,增强实操训练,培养一批领军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人社局)
      (四)加强考核督查。市装配式建筑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依据各自职责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细化措施流程,保证政策落地见效。同时将装配式建筑推进情况纳入对各县区和相关部门年度考核内容。(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安康高新区、瀛湖生态旅游区、恒口示范区管委会)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11日


      公文PDF原件:安政办发〔2021〕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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