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安康市人民政府 > 政府信息公开 > 正文内容
    文件名称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索引号 719776475/2021-0601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年07月06日
    文号 安政办函〔2021〕110号 公开日期: 2021-07-10 16:19
    有效性 有效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切实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市政府决定成立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高晶华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鲁 琦  市政府党组成员、一级巡视员
          张维护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赵明波  市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谭学锋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许启汉  市民政局局长
      成 员:赵 方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政府新闻办主任
          方明兵  市委政法委专职委员
          姚 静  市委网信办副主任
          陈 轩  市人大常委会社教工委副主任
          范化冬  市中级法院副院长
          李孝友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方 磊  市重点项目储备统建中心主任
          李 黎  市教体局副局长
          谢 勇  市科技局副局长
          吴 虹  市工信局副局长
          周 斌  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
          何友军  市民政局副局长
          梁胜新  市司法局副局长
          尹正涛  市财政局副局长
          刘全学  市人社局副局长
          何向发  市住建局副局长
          何 妍  市交战办副主任
          汪成安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王 军  市文旅广电局副局长
          杨 彬  市卫健委副主任
          郝江山  市市场监管局总检验师
          张 艳  市统计局二级调研员
          刘仁卫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阮国胜  市医保局副局长
          张 杰  市税务局副局长
          汪晓军  市烟草公司副经理
          祝小春  市总工会女工委主任
          刘 伟  团市委副书记
          唐 锦  市妇联副主席
          杨 高  市科协副主席
          刘晓涛  市工商联副主席
          鲁保国  市残联副理事长
      二、主要职责
      全面贯彻落实中、省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统筹协调全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协调推进有关单位制定实施未成年人保护规划、政策、措施、标准;督促检查《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落实情况、各县区和各有关单位任务完成情况,督办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重大案件处置工作;指导各县区、各有关单位按照法定职责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对履职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或县区强化督办问责;总结、推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验,组织开展统计调查、宣传教育、表彰奖励等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有关要求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民政局局长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市民政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市委网信办、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教体局、市公安局、市卫健委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二)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全体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人员参加。领导小组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重大事项经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后报市政府决定。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后,原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终止工作。
      (三)领导小组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未成年人保护各项工作负责单位,由负责单位牵头组织推动、具体落实,相关成员单位积极参与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领导小组议定事项的督促落实,及时向成员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有关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需研究讨论的议题,认真落实领导小组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
      (四)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互通信息、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办公室联络员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6日

    公文PDF原件:安政办函〔2021〕110号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下午好!我是安安
    点击我为您语音播报
    切换
    下午好!我是安安
    点击我为您语音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