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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港澳台、华侨及外国人婚姻登记须知

    索引号 719776475-GK-2021-0172 发布日期 2021-04-30 15:44
    来源 陕西省民政厅
    内容概述 港澳台、华侨及外国人婚姻登记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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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婚姻登记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二、婚姻登记范围:
      陕西省居民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华侨、外国人的结婚、离婚

      三、婚姻制度: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四、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姓名的权利;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抚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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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责任编辑:张子怡内容纠错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