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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华侨及外国人婚姻登记须知
索引号 | 719776475-GK-2021-0172 | 发布日期 | 2021-04-30 15:44 |
来源 | 陕西省民政厅 | ||
内容概述 | 港澳台、华侨及外国人婚姻登记须知 |
一、婚姻登记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二、婚姻登记范围:
陕西省居民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华侨、外国人的结婚、离婚
三、婚姻制度: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四、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姓名的权利;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抚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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