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安康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 > 正文内容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事业单位原工伤残人员残疾抚恤金标准的通知

索引号 719776475-GK-2021-0128 发布日期 2021-04-27 16:31
来源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容概述
【字体: 分享:


陕人社函〔2021〕76号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各部门,中央驻陕有关单位: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陕退役军人厅发﹝2020﹞52号文件,调整了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残疾抚恤金标准,从2020年8月1日起执行。按照我省工伤保险有关政策规定,事业单位原工伤残人员参照执行。现将具体标准通知如下: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下午好!我是安安
点击我为您语音播报
切换
下午好!我是安安
点击我为您语音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