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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安康市省委环保督察“回头看”责任追究问题问责情况通报

索引号 719776475-GK-2021-0107 发布日期 2021-04-26 16:17
来源 本站原创
内容概述 根据查明事实,依据有关规定,经研究,对18名责任人问责。其中,副处级1人,正科级3人,副科级及以下14人;处分6人、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12人。4个相关县政府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对2个区直相关部门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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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10月13日至10月31日,省委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安康市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并于2019年5月将督察发现的问题线索移交我市,要求依规依纪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要求抓紧抓好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工作,以严肃问责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落实。市纪委监委第一时间成立工作专班,逐一深入调查,厘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根据查明事实,依据有关规定,经研究,对18名责任人问责。其中,副处级1人,正科级3人,副科级及以下14人;处分6人、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12人。4个相关县政府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对2个区直相关部门予以通报批评。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垃圾填埋场整改任务落实不力问题。汉滨区生活垃圾填埋场管理机构对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管理不严,造成不良后果;宁陕县、石泉县生活垃圾填埋场管理机构未按环评报告要求落实地下水污染监测频率;旬阳县甘溪镇、吕河镇对镇级生活垃圾处理场运营管理不力,生活垃圾处理场建成半年以上未投入使用;市城镇污水垃圾处理管理办公室(“两场”办)对全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和污水收集率底数不清,给省委环保督察办提供的相关数据前后相悖。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市城管局汉滨分局正科级干部余洪东(原汉滨区城市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记过处分;给予宁陕县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光平(正科级)诫勉谈话;另有1名干部受到记过处分,1名干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3名干部受到政务警告处分,3名干部接受诫勉谈话。2019年12月,石泉县政府、宁陕县政府、旬阳县政府分别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二、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管控不力问题。部分施工项目未实施车辆冲洗,临时绿化、裸露覆盖、道路硬化等管理不规范,“六个100%”的要求未落实到位,扬尘污染管控不到位,相关部门履职不力、监管不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汉滨区住建局党委委员、区物业管理与房产交易所所长来波峰(正科级)诫勉谈话;另有1名干部接受诫勉谈话,5名干部受到批评教育。2019年10月,市住建局对汉滨区住建局、高新区住建局予以通报批评。
  三、紫阳红蝶化工公司危险废物长期未妥善处置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紫阳县政府副县长蒋学军提醒谈话。2020年3月,紫阳县政府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上述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移交的典型问题,教训深刻,发人深省。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严肃问责和通报曝光,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坚定抓好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定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的态度和决心。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和全体干部要引以为鉴,时刻警醒,切实增强危机感、紧迫感、责任感,以更大的决心、更大的气力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来安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举一反三,汲取教训,始终胸怀“国之大者”,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切实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抓紧抓实抓好。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不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失职失责和渎职行为的查处力度,持续释放有权必有责、失责必追究、问责必从严的强烈信号。

中共安康市委 安康市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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