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关于《安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解读

索引号 719776475-GK-2021-0036 发布日期 2020-11-21 11:08
来源 市住建局
内容概述 为了依法规范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市政府颁布的原《安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安政发〔2013〕15号)于2018年6月30日已到期,依据中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实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起草了本《办法》,经市政府审定后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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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依法规范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安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印发,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一)起草背景
  为了依法规范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市政府颁布的原《安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安政发〔2013〕15号)于2018年6月30日已到期,依据中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实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起草了本《办法》,经市政府审定后印发。
  (二)制定依据
  《办法》起草的主要依据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安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安政发〔2013〕15号)。


  二、起草过程

  我局于2018年8月组织各县区及相关单位进行了多次讨论和征求意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房屋征收工作实际,起草了《安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送审稿)》,2018年8月24日在我局网站公开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后,分别于2018年11月14日、2019年9月17日、2020年9月25日报政府。按照市政府领导批示,转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在此期间,多次与市司法立法科进行了认真讨论和修改,市司法局分别于2020年1月6日、2020年3月17日、2020年10月15日提出审查意见《关于〈安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送审稿)〉审查意见的函》和《关于〈安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审查修改稿)〉审查意见的函》,我局又进行补充修改。
  起草的《安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经挂网公示公开征集意见、法制审核、集体审议等多项程序,经市政府同意后予以印发。


  三、主要内容

  新修订的《办法》共分为五章44条。
  新起草的《安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审查修改稿)》,由原《办法》的共计五十条修改为四十四条,共分为总则、征收、补偿、法律责任、附则五章。
  第一章总则六条,主要阐述《办法》的依据、适用范围、原则、工作机构以及实施主体,与原《办法》内容一致。
  第二章征收十条,主要阐述《办法》征收的条件、程序、基本政策,这些条款严格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和原《办法》一致。
  第三章补偿二十三条,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基本一致,没作大的调整,只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调增了签约奖励标准。
  第四章法律责任二条,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和原《办法》一致。同时,按照审查意见和立法要求,将内容中涉及具体金额标准部分的进行了规范表述,将法律责任部分进行了归类。
  第五章附则三条,主要明确了办法的施行日期。《办法》自2020年11月20日起施行,2025年11月19日废止。


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0年11月21日


  原文链接:http://www.ankang.gov.cn/Content-22451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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