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一)组织保障情况。我局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强化了组织领导,夯实了工作责任,并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到局机关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政务公开工作经费足额保障。局务会议上多次专题听取了办公室、信息化科政务公开工作专题汇报,并就各阶段性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促进了政务公开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相关工作人员积极参加省市集中培训,提升了业务素质,提高了机关政务工作水平。年初对照《第三方评估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分解表》,结合单位实际,认真整改,及时将整改任务细化分解,制定印发了市工信局《关于2019年度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反馈问题整改落实的通知》,将任务落实到相关牵头领导和责任科室,并明确时间进度。
(二)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健全完善机关政务公开制度,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工作方案》《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政务微博管理规定》《机关微信公众号管理办法》《信息发布审批表》《新闻发言人和新闻发布制度》等文件,落实公开内容,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机关信息公开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不断提升。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积极做好机关政务公开工作。积极主动公开信息。按照要求,在机关政务网站及时主动公开了局领导及其分工、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责、领导讲话、本局文件、人事信息、政策法规(政策解读)、重大决策事项、督查、审计、“六稳”“六保”相关政策、季度重点工作、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等内容,及时更新、完善本单位信息公开指南及公开目录,及时公布上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认真依申请公开信息。明确了机关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指定办公室、信息化科为我局信息依申请公开的承办科室。2020年度,我局没有收到有关要求公开信息的申请,未发生不予公开政务信息的情况。规范信息公开收费。对依申请公开的信息,一律免费提供,没有收取任何费用,没有违规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2020年度,我局没有发生依政务信息公开收费的情况。重视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处理事项。我局严格按《条例》及省市的相关规定依法开展政务信息公开工作。2020年度,我局没有发生因政务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申请、行政诉讼和申诉等情况。
(三)解读回应参与情况
政策解读。邀请单位主要负责人、科室负责人、专家等采取音频视频等方式,有效运用新媒体等多渠道进行政策解读,并同步到机关网站。舆情回应。及时制定印发《市工信局网络舆情信息处置工作方案》《市工信局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等文件,建立政务舆情回应责任制并落实舆情回应主体责任,与市委宣传部、网信办等部门加强沟通,形成舆情信息共享、协同联动、快速反应机制,切实做到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其他政务舆情48小时内予以回应。2020年度我局没有产生舆情回应事项。公众参与。在机关网站上设置咨询类、调查征集类栏目,制定印发《新闻发言人和新闻发布制度》,积极开展在线访谈活动,每年按期引入实习大学生跟班学习。
(四)服务公开情况
及时在机关网站上公布我局的政务服务事项,明确设定依据、实施机关、办理程序、申请材料、有效期限、中介服务等,及时公开办事指南,建立政务服务评价、反馈渠道,方便群众办事,提高群众满意度。
(五)平台建设情况
及时制定印发《市工信局(国资委)关于加强机关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基础建设工作的通知》《政府网站与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协同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市工信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基础建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工信局(国资委)关于印发网络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市工信局关于印发网站及新媒体账号密码使用安全管理制度的通知》《政务微博管理规定》《机关微信公众号管理办法》加强机关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严格按照市工信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的要求,规范政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各个环节。2020年度,我局没有一起因政府信息公开而发生信息泄密的情况。建立网评队伍,分解任务,夯实责任,构建清朗的网络空间。完成机关网站改版和集约化建设,全年机关网站上传更新信息582条,向市政府网站传送采用信息 60 条,运用政务微博公开信息 896 条,微信公众号公开信息 131条,持续扩大安康工业和信息化的影响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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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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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新制作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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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新公开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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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公开总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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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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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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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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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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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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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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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年项目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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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增/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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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决定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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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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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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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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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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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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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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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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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年项目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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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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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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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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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行政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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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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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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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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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年项目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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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增/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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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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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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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九)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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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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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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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总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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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集中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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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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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5508.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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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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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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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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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或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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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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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
公益
组织
|
法律
服务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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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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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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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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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三
、
本
年
度
办
理
结
果
|
(一)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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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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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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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三)不予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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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属于国家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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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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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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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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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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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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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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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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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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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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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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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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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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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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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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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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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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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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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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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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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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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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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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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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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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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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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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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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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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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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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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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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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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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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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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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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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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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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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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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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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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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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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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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2.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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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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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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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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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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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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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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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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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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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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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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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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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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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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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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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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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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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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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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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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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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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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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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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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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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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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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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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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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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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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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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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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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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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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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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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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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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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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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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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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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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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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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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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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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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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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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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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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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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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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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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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
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
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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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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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广大干部职工对信息公开的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内容还需细化完善的问题。新的一年,我们将从以下三方面加快推进落实:
一是创新工作方法。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梳理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扩大公开范围,拓宽公开渠道,创新公开办法,丰富公开形式,让更多公众了解政府信息的查询方式和基本内容,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事项的措施,确保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二是及时更新信息。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调整优化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突出信息公开重点,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和针对性。
三是加强业务培训。继续加强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努力提升机关政务服务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