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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一次会议

    作者:安仁轩 时间:2020-12-28 22:30 来源:本站原创 字号: 打印

      12月28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一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勇主持会议并讲话,副主任马孝芳、邹俊杰、陈伦宝、郑小东、罗万平,秘书长吴少华和委员共33人出席会议。



      会议听取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市政府关于2020年全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2019年度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市政府、市中级法院以及市人大常委会人代选工委关于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审议通过了关于表彰代表“履职十佳典型”、优秀代表建议等3个决定和有关人事议案,接受了1名省人大代表辞去代表职务的请求。



      陈勇指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是我国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颁布施行的第一部专门行政法规,是我国营商环境法治化建设的重大突破。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把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向纵深推进,加快形成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更加便利的一流营商环境,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大动力。每年听取审议市政府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是《环境保护法》的规定要求。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并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改善环境质量的核心目标,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推动全市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持续向好。要认真做好《安康市汉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的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依法保护汉江流域水质,防治水污染,确保一泓清水永续北上。
      陈勇强调,要进一步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认真落实中省市关于审计整改工作的相关要求,在夯实整改责任、推进整改落实的同时,注重加强日常监督和跟踪问效,从制度和机制上强化标本兼治,防止“屡审屡犯”现象发生,确保财政资金健康平稳运行。要进一步高度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积极回应代表关切,认真解决相关问题,不断提高办理质量,提升代表满意度。要做好代表履职典型宣传报道工作,充分发挥典型引领作用,激励和调动各级人大代表的履职热情,不断增强依法履职的责任感、使命感。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高晶华,市中级法院院长贺世辉,市检察院检察长王万兴,市政府秘书长陈伍文,市监委、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县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市人大机关县级领导干部列席会议。
      石全义、付家铭、张春涛、陈玉新、谯显军、戴福琴等6名市人大代表应邀列席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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