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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名称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废止和修改一批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公开目录: 市政府文件
    索引号 719776475/2020-0593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年12月22日
    文号 安政发〔2020〕24号 公开日期: 2020-12-23 10:28
    有效性 有效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废止和修改一批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确保政令畅通、法制统一,市政府对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清理,决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失效1件、废止1件、修改9件,现予以公布。
      对失效或废止的文件,自失效或废止之日起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对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单位应于2021年5月31日前完成修改工作,按规定程序重新发布,逾期未完成的,自动废止。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市政府决定,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切实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推进我市法治政府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
     
      附件:1.失效和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安康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2日

      附件1
    失效和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行政规范性文件名称

    文号

    实施单位

    清理结果

    失效或

    废止日期

    1

    安康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试行)

    安政办发201890

    市城管局

    失效

    2020.10.10

    2

    安康市生育保险市级统筹试行办法

    安政办发200986

    市医疗保障局

    废止

    本决定下发之日


      附件2
    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行政规范性文件名称

    文号

    实施单位

    清理结果

    1

    安康市城镇职工大病医疗救助保险试行办法

    安政办发201010

    市医疗保障局

    修改

    2

    安康市市级储备猪肉管理办法

    安政办发201141

    市商务局

    修改

    3

    安康市大宗蔬菜应急保障资金管理办法

    安政办发201141

    市商务局

    修改

    4

    安康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实施办法

    安政办发201247

    市住建局

    修改

    5

    安康市市直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人事编制动态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安政办发201281

    市教体局

    修改

    6

    安康市社会用字管理规定

    安政办发20132

    市教体局

    修改

    7

    安康中心城市蓝线管理办法(试行)

    安政办发2013102

    市自然资源局

    修改

    8

    安康市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暂行办法

    安政办发20144

    市民政局

    修改

    9

    安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安政办发2014130

    市人社局

    修改



      公文PDF原件:安政发〔2020〕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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